委託代銷商品的核算

委託代銷商品的核算委託代銷商品指商品流通企業委託單位代銷商品的銷售方式。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均可辦理委託代銷業務。有委託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企業,應在“庫存商品”科目下設定“委託代銷商品”明細科目。委託代銷商品並不因其存放地點變動而轉移所有權,故仍作為庫存商品核算。不同的核算方法下,委託代銷商品的帳務處理也有所區別。採用進價核算的企業,其帳務處理如下:將委託代銷的商品發交受託代銷單位時,應按進價借記“存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存商品—××(品名、規格)”科目;待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應按售價金額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銷手續費等,借記“經營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收到代銷單匯來貨款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與進價核算法相比,採用售價核算法下委託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有如下不同:(1)將商品發交受託代銷單位時,應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一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品名、規格)”科目;(2)銷售實現後,應立即按售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一一委託代銷商品”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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