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船

Sister ship 姐妹船。與另一艘規格相似的船舶。

定義

當船東擁有兩艘或兩艘以上相似的船舶,但在談判租船時不能確定那隻船處於航行最適當的地理位置時,他就向租船人提供這種姐妹船。

法律含義

但在法律上有另一種含義,海事訴訟中,常見扣押姐妹船(Sister-ship arrest)。通常是指,一艘船舶雖然不是和某一訴訟請求有關的船舶,但在對應對該訴訟請求個人負有責任(personally liable)的某一當事方而言,如在對該艘船舶提起對物訴訟(action in rem)時,這艘船舶是由前述當事方所實際擁有(beneficially owned)(或者,在英國,該當事方擁有該艘船舶的股份或者該艘船舶是被該當事方所光船租賃),那么這艘船舶可以作為對物訴訟的擔保而被扣押。參見1981年英國最高法院法(U.K.’s Supreme Court Act 1981 (U.K. 1981 c. 54))第21(4)(b)(ii)節;加拿大聯邦法院法(Canada’s Federal Court Act (R.S.C. 1985 c. F-7))第43(8)節。姐妹船扣押實際上是一種訴訟保全(attachment),但在美國或大陸法系存在有attachment或saisie conservatoire 的國家就沒有必要了。參見1952年5月10日在布魯塞爾通過的關於統一扣押海運船舶某些規則的國際公約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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