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國土資源局

始興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統一管理的職能機構和行政執法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交易、土地登記、土地使用證發放、土地整理與開發、查處違法用地和採礦許可證辦理等工作,負責宣傳和貫徹《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管理法》和《測繪法》。 韶關市始興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職能部門。

機構概況

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和開發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鄉(鎮)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審定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組織監督、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制定測繪工作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定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土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工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本縣土地資源的綜合管理。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材料、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人事、財務、秘書、保密、保衛、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文電處理、新聞報導、政務信息、綜合調研、檔案管理、外事、接待、車輛調度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建設用地股: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徵用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程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度;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
(三)執法監察隊(股):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與規章、政策的執行和遵守情況;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受理國土資源信訪案件;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負責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縣調處土地糾紛。
(四)礦管股:負責編制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年檢,組織協調和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
(五)地籍規劃股:組織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地類審核;組織實施土地登記及土地證書年檢工作;確定土地權屬;辦理土地抵押、出租手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現狀動態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及區域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上級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和指導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的規劃調整以及占用保護區的審查上報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指導農地用途管制和工作。
(六)土地整理中心: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具體實施工作,有計畫地開墾、儲備耕地;承擔重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七)征地服務中心:負責征地的現場宣傳、調查、勘測等具體工作,做好征地補償的登記和覆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提供與征地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且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之間的矛盾,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的建議。
(八)測量隊:負責全縣土地測量工作;對全縣的非農建設用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進行測量,及時準確為執法監察隊(股)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進行測量,並及時準確為地籍規劃股的大宗地籍測量,提供詳實準確的測量數據及成果資料;
(九)土地交易所: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單位和個人的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交易公開招標、拍賣以及公開掛牌和上網競價;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等事項。
(十)中古坑生態示範園:負責做好園內生態建設、接待及“櫻花谷”項目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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