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業務範圍
始興縣公職律師事務所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一)指派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辦理同級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公職律師提供出庭或從事其他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函、介紹信等有關文書,並做好有關收結案登記、業務歸檔、統計、印章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指導、協調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律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組織專家論證;
(三)指派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四)組織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執業素質;
(五)負責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開展本所及崗位公職律師的合作與交流,維護公職律師的合法權益等。
所需條件
申領公職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律師資格或通過國家司法統一考試獲取法律職業資格;
(二) 具備公務員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幹部身份,在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或在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擔任公職,並能夠在所在單位專門從事與單位有關的法律事務;
(三) 由所在單位書面推薦,並經所在市、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上報省司法行政機關核准; (四) 品行良好;
(五)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
職責說明
職責範圍
公職律師的職責範圍:
(一)為本級政府或部門行政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
(二)按照政府的要求,參與本級政府或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議和修改工作;
(三)受本級政府或部門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
(四)代理本級政府或部門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五)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本級政府或部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七)承辦公職律師事務所指派的法律事務。
崗位申請
崗位公職律師
政府部門具備設立公職律師崗位的條件,可以為本單位專門從事法律事務並具有法律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的公職人員申請辦理公職律師執業證書。
設立公職律師崗位,應由政府部門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市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後報省司法廳核准。領取公職律師執業證書並在政府部門崗位執業的人員為崗位公職律師,崗位公職律師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公職律師事務所和所屬政府部們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