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規劃。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總體規劃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協管全縣水文工作。
(四)主管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和實施全縣水資源開發和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庫塘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鄉鎮間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縣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按有關規定監管水利、水電國有資產;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報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和審查小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九)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江河、庫塘、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小型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鄉鎮供水、農村人飲解困和改水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三)承擔縣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制度。
(十四)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制定或參與制定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十五)主管全縣機電提灌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新聞宣傳和接待會務組織工作;審核本局發出的檔案,主持草擬全局性的檔案、工作與總結;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和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並督辦局內黨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水利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水利水務行業科技教育、職稱評定、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財務科
負責編報和執行局機關財務預算;負責水利水務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統計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水利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參與分配下達水利水務工程項目資金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簽訂經濟契約,並對水利水務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水利科(科長:吳國春,聯繫電話:56562082):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的組織審查和轉報;參與全縣水利水務基本建設工程概預算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審核或轉報小型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報告,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水務工程管理制度的建設與水利水務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整治、鄉鎮供水、節水改水、大中型灌區、小型水利、機電提灌和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已成水利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防洪調度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管理全縣水利水務工程。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改水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節水改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及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水土保持科
負責研究和制定全縣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建設發展戰略,負責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年度計畫和水土保持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組織全縣水土流失預防監測和綜合防治;指導、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組織實施。
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全縣水利水務政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草擬有關水利水務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水政執法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全縣水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徵收和管理全縣水政執法規費;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擬定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資源的綜合開發、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城鄉供水水源和保護規劃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總體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排污的控制與管理;指導江河庫塘的水量、水質監測,審核水域納污能力;組織指導江河庫塘排污口的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水環境保護監測,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縣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水資源費、水能資源出讓金、污水處理費、河道砂石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煤炭排污費等水政執法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水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環境狀況通報。
河道管理科
責奉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和江河庫塘的防汛安全管理;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務、水電工程的水量;定期監視和公布奉節汛情、工情和雨情。擬定河道的水域、岸線、堤防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負責縣管河流的整體規劃與開發;負責河道工程的規劃、審查和建設管理;指導全縣河道清障工作。
規計基建科
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水務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務建設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水務產業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利水務投資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的規劃設計等項目前期工作。
水政執法大隊
組織宣傳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水利水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水事違法行為實施處罰;依法管理和保護全縣水資源,保護水工程、防汛抗旱設施、河道工程和水文觀測設施,維護全縣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對水利水務安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奉節縣水利水務工程監督管理站
負責已成水利工程大壩註冊登記,組織開展全縣小型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與覆核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小型水利水務工程的規劃、整治、配套設計論證及技術審查;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管理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的實施和施工管理;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整治、大中型灌區、小型水利、節水改水、機電提灌、煙水配套工程的規劃、技術推廣及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水利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水利水務工程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對涉及全縣水利水務工程的行政許可審批和違法案件查處提供技術依據。
奉節縣水土保持站
負責全縣開發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與審查工作;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監測和預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負責監督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對涉及水土保持的行政許可審批以及違法案件查處提供技術依據;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設、管理、業務指導和施工管理;負責全縣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推廣及人員培訓工作。
奉節縣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利水務行業的水電管理;負責全縣水能資源的開發、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農村水電及電氣化工程建設、農網改造工程及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
奉節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水務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對全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和施工契約的監督管理工作;參加水利水務工程的階段性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工作;按照《水利水務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條例》確定的許可權,參加水利水務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掌握全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動態,開展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質量檢查活動,組織交流質量管理工作經驗;負責全縣的水利水務工程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研究水利水務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主持審訂重要的水利水務工程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審查全縣水利水務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主持研究解決水利水務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重大工程技術問題,以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查處,組織審定關鍵性的工程技術措施;組織審查水利水務工程招標投標申請書和招標投標檔案,並向社會發布招標投標信息;依法收取招標投標管理費;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開標、評定和定標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契約的簽定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