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趙曙薇,歷史學碩士,編輯2004年7月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現任吉林省北方傳媒研究中心《北方傳媒研究》編輯部主任在《東北師範大學學報》、《內蒙古大學學報》、《中國廣播》、《東南傳播》、《今傳媒》、《北方傳媒研究》、《視聽》、《中國國際農業影視》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內容簡介
從“母狼乳嬰”的神話傳說到角斗場上的嗜血歡呼,從四通八達的羅馬大道到縱橫天下的羅馬軍團,羅馬人身體裡天生流淌著野蠻的血液。可是,如果僅僅依靠窮兵黷武的征服,羅馬人又怎么可能創造出一個史無前例、橫跨數大洲的龐大帝國,以其不朽文明澤被西方千年之久讀古羅馬,用一生的時間都讀不完
目錄
第一章 台伯河畔締造“永恆之城”七丘之城與母狼乳嬰
羅馬城的毀滅與重建
條條大路通羅馬
熠熠生輝的建築之美
先進的給排水系統
第二章 從兒童到成人
孩子的出生
父權與親職教育
體罰盛行的初級學校
文法學校與常識教育
雄辯術與高等修辭學校
第三章 愛的藝術:古羅馬婚戀習俗
各色婚姻形式
愛的墓志銘和婚姻的破裂
婚外戀的風尚
年輕人的時髦喜好
地位卑下的婦女
第四章 奢華的享受與貧困的求生
平民公寓與富人豪宅
天壤之別的室內設施
簡單飲食與奢華宴飲
窮人的小酒館與上流社會的風雅
追逐時尚的腳步
生命的悲哀與歸宿
第五章 商業文明的興起與帝國繁榮
對工業和貿易的傳統態度
高度發達的海上貿易
商店與商場的興盛
專門職業之律師、醫生、作家
雕刻師和建築業
服裝業和鞋業
……
第六章 休閒與娛樂:集體狂躁的發泄
第七章 多神信仰與基督教的興起
第八章 追尋昔日的輝煌
參考文獻
部分內容
公元前2世紀的改革家提比略·格拉古之妹妹塞姆普洛尼婭,就是因為不育被丈夫休掉的。離婚的第二個常見原因系丈夫嫌棄妻子年老色衰。雖然男方的要求並無法令依據的支持,但事實就是如此,無需多解釋。
第三個原因聽起來倒有幾分合理,即妻子有通姦行為。早在公元前451年通過的《十二銅表法》中,就已經有了關於離婚的條文,即妻子不得拋棄丈夫,同時,如果妻子毒死子女,仿造丈夫的鑰匙,或者與人通姦,則丈夫可以休妻。在共和國時期,若當場發現妻子通姦,丈夫則有權處置姦夫,鞭打、閹割皆可,他也可以將妻子交給僕人和家奴,任其姦污。針對通姦現象,公元前18年奧古斯都制定了第一部反通姦法。
羅馬法律的某種不公在於,統治者對於妻方的操守有著嚴格的規定,而對於夫方卻基本放任不管。加圖曾聲言:“如果你當場逮住你的妻子與人通姦,你可以不經審判就將她隨意處死。可是,如果你與人通姦,或者別的女人與你通姦,你的妻子則無權動你一根毫毛。”恰好在加圖在世的那個時期,一位女奴隸在看到主人和情婦幽會後慨嘆:“我希望法規面前一視同仁,通姦的丈夫和通姦的妻子受同樣的處置。”
到共和國晚期以後,無夫權婚姻成為主流,離婚也變得形式簡單。在羅馬名流中,結婚在3次以上者可以開列一串長長的名單,其中有蘇拉、龐培、奧古斯都、奧古斯都的妻子利維婭、元首卡里古拉、提比略和詩人奧維德(Ovidius,公元前43年一公元18年)。當時,只要夫妻雙方宣布一個協定,就可以離婚。如此草率的決定必釀成不可收拾的結果。據一位羅馬史學家記載:有一對夫妻,因為妻子沒跟丈夫打招呼就去觀看比賽而鬥嘴,一氣之下他們就離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