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回扣門

據沙鵬供述,他曾向徐威匯報了煙花價格情況,徐威說費用可以。 除了沒有關心煙花的價格,徐威承認他對煙花公司的相關資質也未關心過。 同樣,央視新址辦、施工單位以及中間人宋哲元,都沒人質疑過三湘煙花公司及其人員的資質。

1.事故六大間接原因曝光 2.消防系統故障隱患重重 3.煙花清晨藏進央視工地
央視大火案的審判將拉開帷幕,原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將逐一“過堂”。連日來,本報記者調查獲悉,央視大火案中,除已經公布的火災事故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其中暴露多個部門存在監管不力。此外,在失火前,起火大樓消防設施因多重故障,未能完全發揮作用,滅火困難或助推大火迅速將整樓吞噬。
部門領導為熱鬧擅自決定放煙花、多個責任單位和個人無人質疑煙花公司資質、危險品進工地被大開綠燈、交警的勸阻被回絕。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串聯起來揭示:此場大火雖因煙花而起,但實為人禍。
35萬煙花10萬回扣
為熱鬧要放花20分鐘
根據檢方指控,擅自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
徐威稱,早在2008年12月份的一次總經理例會上,他就提出在元宵節組織本部門同事聚餐並放煙花。“大家辛苦一年了,一塊兒吃頓飯,飯後燃放煙花熱鬧一下,來年努力工作。”對此決定,徐威說:“我認為就是部門的一個聚會,就沒有向上級報告。”
2009年1月初,徐威給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沙鵬打了個電話,讓他聯繫煙花公司,元宵節的時候要在新台址放煙花,“要燃放一些比較漂亮的煙花,要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種”,並要求燃放時間在20到25分鐘左右,保證安全。
身為朋友和業務合作者的沙鵬爽快答應。他隨後通過一同與央視有業務往來的朋友李小華聯繫了北京煙花經銷者宋哲元,宋哲元又聯繫了湖南瀏陽三湘煙花公司業務經理劉發國。劉發國說,宋哲元在介紹沙鵬時說他是央視的沙總。
央視保衛處曾下禁放令
根據沙總提出的要“大型煙花”這一要求,三湘煙花公司為央視設計了A類煙花的燃放方案,禮花彈可以打到160米高空再綻放,爆炸範圍直徑約40到50米,能在空中持續燃燒兩秒鐘左右,燃放由電腦控制。
按照規定,A類煙花屬於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燃放必須經過北京市政府批准,且2009年1月19日,中央電視台辦公室保衛處下發了《關於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我台屬八種禁放煙花爆竹場所之一,春節期間,台院內、台後宿舍區及台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此,徐威向辦案人員表示,新台址辦也許收到過該通知,但他沒有看到過,不清楚新台址不能放煙花,也不知道燃放的煙花規格。
對於燃放煙花的具體規定,徐威說,他只清楚從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但什麼地點可以放,什麼地點不可以,他不太清楚,“以為沒有明確規定禁放的地點,就是可以燃放的”,因此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報批。
煙花總價為35萬元
對於此次煙花的價格,外界一直比較關注。據新址辦內部傳言,這次煙花價值高達百萬元。但據沙鵬和劉發國供述,煙花價值實為35萬元。
2009年1月5日,三湘煙花公司為河北廊坊一家酒店準備了一場煙花。劉發國邀請沙鵬等人去觀看燃放效果,沙鵬看後很滿意,當得知這場煙花大概30萬元後,就讓對方按照30萬元左右做方案。後來,因改動了方案里結尾的部分,讓花變得更好看,又加了5萬元,總價定為35萬元。
據沙鵬供述,他曾向徐威匯報了煙花價格情況,徐威說費用可以。但徐威在向公安機關供述時否認知道煙花價格,稱他一直和沙鵬說事後結賬,稱費用不是大問題。
記者了解到,至火災事故發生,35萬元尚未結賬。劉發國對辦案人員說,作為中間人的宋哲元,將可以從中提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資質問題無人過問
除了沒有關心煙花的價格,徐威承認他對煙花公司的相關資質也未關心過。
徐威對辦案人員說,煙花公司都是沙鵬聯繫的,他沒有接觸過,沙鵬向他講過,煙花公司是專業的,他出於對沙鵬的信任就沒有想去確認煙花公司的資質和燃放人員的證件。
沙鵬也承認,他不知道燃放的煙花是否為國家審定的合格產品,也不知道煙花公司的人從外地往北京運煙花有無許可證。對於是否知道燃放大型煙花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沙鵬說,劉發國沒有和他說過,他不知道要去報批。
同樣,央視新址辦、施工單位以及中間人宋哲元,都沒人質疑過三湘煙花公司及其人員的資質。
而經調查,三湘煙花公司沒有合法的煙花運輸證,只有一份過期的湖南到內蒙古的煙花運輸證。經瀏陽煙花管理局對三湘煙花公司工人燃放資格證明,有三個人有煙花燃放資格證,三個人無證,劉發國的資格證過期失效。而為了賺錢的劉發國,更沒有質疑央視新址辦是否辦有A類煙花燃放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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