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和城區規劃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建制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主要負責全縣城市建設規劃、改革方案的擬定實施工作,負責規劃放線等工作。 (三)建築市場管理和招標股:主要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報建工作和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等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6號)精神,設立太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太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太白縣地震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省、市、縣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科學技術局承擔的防震減災管理職責。
(三)增加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四)增加相應的防空防災工作和全縣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職責,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化工作。
(五)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六)加強規劃監察工作,加大違法建築的查處和處罰力度。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工作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負責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工作;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擬定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的審核工作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依法登記城鄉房屋產權,認定房產測繪成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管理房屋產籍檔案。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和城區規劃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建制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工作;負責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六)負責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道路、管線、電力等各項專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及規劃驗收工作。
(八)負責城市景觀、雕塑和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管理工作。
(九)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指導和管理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十)負責城市房屋綜合開發管理,辦理資質審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監控。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物業管理和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十一) 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的責任。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和建築市場準入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行為進行監管;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十三) 承擔建築節能責任。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
(十四) 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的責任。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測量、施工、建設監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城市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排水和縣城區防汛排澇工作。
(十五) 負責執行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強制性技術規範、標準及建設程式;負責城市市政、公用等方面的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核、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備案、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並組織或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燃氣的行業管理。
(十六) 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供熱、供氣等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主、次幹道、主要街巷、人行道開挖的審批及排水許可,負責城區園區、住宅小區內公用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批和工程備案工作,並參與驗收。
(十七)負責城區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拆遷,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擬訂舊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舊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測算、評估和審批工作。
(十八)承擔縣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負責全縣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和戰備執勤工作。
(十九)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及相關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業務訓練工作。
(二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審批人防工程的立項、預算、決算、驗收,負責和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質量監督等工作;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許可;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審批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地震預警機制及防震減災工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二十二)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和預報。管理和維護設在本縣地震台,提出全縣地震趨勢意見及短期預報意見;組織開展震害防禦、調查、評估和上報工作,負責地震應急和災後重建規劃等工作。
(二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對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十四)承擔縣城區市政設施和城市園林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方案的編制。組織實施城市主幹道綠化、街頭綠地、遊園綠地、廣場綠地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二十五)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登記費、住房維修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垃圾處理費、勞保統籌管理費等收繳管理工作;籌集和管理城建資金;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建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二十六)行使城鄉規劃、建築市場管理、城鎮綠化、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環衛等方面的城鄉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城鎮門前“三包 ”工作。
(二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地震局)共設5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監察室):主要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信訪維穩、檔案財務、會議宣傳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
(二)規劃管理股:主要負責全縣城市建設規劃、改革方案的擬定實施工作,負責規劃放線等工作。
(三)建築市場管理和招標股:主要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報建工作和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等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縣城管辦):主要負責城區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環境衛生整治等工作;負責縣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防震減災股:主要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人員編制

太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地震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縣地震局專職副局長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

其他事項

太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7個:太白縣城鎮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太白縣房產管理所、太白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太白縣拆遷辦、太白縣城管監察大隊、太白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管理站、太白縣建築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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