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科協職責隨機構單設整體劃出。
(三)將全縣防震減災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將全縣中藥產業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劃入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的綜合協調及組織實施職責,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九)加強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和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管職責;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學技術、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指導星火、火炬、新產品、成果推廣、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項目。
(三)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科技進步工作和科技管理網路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參與縣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以及經濟領域重大項目的決策;負責科技項目的篩選、培養、申報、驗收等工作,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管。
(五)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或單位推廣套用科技新技術和新成果。
(六)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審批技術貿易機構的認定、登記及技術契約管理;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報、協助管理和技術創新工作。
(七)管理智慧財產權,負責專利代理和專利糾紛的調處工作。
(八)負責籌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科技三項經費。
(九)參與全縣科普工作;組織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知識普及。
(十)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審批,指導廠辦科研機構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十二)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十四)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發展和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的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十五)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全縣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等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十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七)組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八)承擔全縣科學技術、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太白縣科技文化文物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共設4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監察室):主要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信訪維穩、檔案財務、會議宣傳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
(二)科普股:主要負責全縣科技市場管理,科技成果初審、保護,智慧財產權初審、上報及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引用等工作。
(三)項目股:主要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推廣、交流等工作。。
(四)文化股:主要負責全縣文化、文物管理、綜合執法、文化經營許可審批等工作。
人員編制
太白縣科技文化文物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 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
其他事項
(一)太白縣中藥產業化辦公室劃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
(二)太白縣科技文化文物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太白縣廣播電視台、太白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縣綠色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太白縣文化館(太白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太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太白縣電影公司(縣電影放映站、縣影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