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法制辦2013年工作總結

根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下發了《關於做好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對現行有效的45件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 為建立完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機制,有力推進政府規章的貫徹實施,今年首次對《太原市行政審批管理辦法》作為試點進行立法後評估。 (二)開展行政強制規定的梳理工作。

2013年 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加強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法制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 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為主線,以國務院《關於加強 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為重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樹立“法律至上、服務為先”的工作理念,進一步加強黨 建工作,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強化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推進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加強研究宣傳培訓工作,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求真 務實,紮實苦幹,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為全市率先轉型跨越發展、建設一流省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現將全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健全了行政決策機制,全面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全面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是我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計畫確定的重點工作之一。為保證行政決策科學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了逐步實 現決策價值合理、程式正當、風險可控的基本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在重大行政決策方面努力提高透明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的事項、依 據和結果通過各種形式予以公開,保障了公民對行政事項的知情權,便於人民民眾對行政事務的參與和監督。研究重大決策事項,基本做到了廣泛徵求意見,集體討 論決定。特別是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審批、價格管理等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經領導班子集體討 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決定前要經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提交會議討論。
二、完善了立法工作制度,立法質量和水平顯著提高
為搞好立法工作,我辦確立了“113”工作制度,圍繞一個中心,即以轉型跨越發展為中心;突出一個重點,即堅持科學、民主立法,突出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實施三項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廣泛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在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過程中,通過實地調研、網上公布、召開各類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二是繼續落實立法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論證機制,研究探索政府立法聽證機制和評估機制,確保立法的公眾參與和公開透明;三是建立了集體討論機制,法規、規章草案經我辦處以上領導集體討論後,方可上報。通過創新機制,使立法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有效提高了立法質量和水平,立法工作邁上了新台階。
(一)認真審核法規規章。全年審核、修訂《太原市晉祠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太原市蘭村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太原市殘疾人保障管理條例》、《太原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太原市法律援助條例》地方性法規5件。起草審核《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太原市行政複議規定》、《太原市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6件。同時對省政府法制辦發來的13件有關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認真研究並提出了修改建議。
(二)依法清理政府規章。根據年度工作計畫,制定下發了《關於做好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對現行有效的45件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廢止3件,即《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9號)、《太原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政府令第67號)和《太原市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政府令70號);修改3件,即《太原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規定》(政府令第32號)、《太原市政府政務公開規定》(政府令第37號)和《太原市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政府令第64號);其他39件繼續有效。政府規章清理決定以政府令第82號的形式在《太原日報》和《政府公報》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規章於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三)開展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試點工作。為建立完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機制,有力推進政府規章的貫徹實施,今年首次對《太原市行政審批管理辦法》作為試點進行立法後評估。印發了《太原市2013年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方案》,通過自查準備、抽查評估、組織調研、專家論證等環節,廣泛深入地聽取了行政審批部門、行政審批相對人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將形成評估報告,為制定出台《太原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加強了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管理,促進行政決策依法有序
(一)最佳化分工合作的部門協同機制。通過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精簡檔案提高公文質量和公文處理效率的意見》,進一步對行文流程中部門之間的協作進行了規範,建立了辦公廳綜合辦、文書法規處、市政府法制辦與起草部門“四位一體”的規範性檔案部門協作機制,不但對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程式和環節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規定,還規定了各個環節的協作與處理時限,提高了規範性檔案辦理效率,有效地解決了規範性檔案制定中的協作難題。
(二)形成上下聯動的備案指導監督機制。加強了對縣(市、區)政府和部門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將事前審查指導與事後備案審查相結合,適時對制定與備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溝通,尋求解決辦法,把問題解決在檔案公布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向國務院報備了《太原市行政執法基本規範》等規章3件,向省政府報備了《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等規範性檔案28件。備案縣(市、區)政府報送的規範性檔案7件、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檔案19件。
(三)提高規範性檔案制定質量。採取合法性為主兼顧適當性,當面審查為主、書面審查為輔,事前審查為主、事後審查為輔的審查方法。共審查擬以市政府及辦公廳名義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97件,擬以部門“規定、辦法、細則”類規範性檔案7件,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達到200餘件次。凡經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檔案,均未發生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情況,確保審查率、備案率、合格率、及時率實現100%。
(四)深入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太原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規範性檔案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並政法發[2013]13號),在去年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對我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全面清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在各單位自行清理的基礎上,對全市尤其是市政府及辦公廳的規範性檔案進行集中審查梳理,對於不合法的,予以廢止,對於不適當的,根據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對於過時的,確定為失效。
四、規範了行政執法監督行為,政務環境不斷最佳化
(一)對行政執法受委託單位進行清理。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行政執法單位的委託行政執法行為,印發了《關於對行政執法受委託單位進行清理的通知》(並政法發[2013]10號),對市直各行政執法單位的委託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清理,並印發了《關於規範行政執法委託工作的通知》(並政法發[2013]25號),明確了市級22個委託行政執法機關和86個市級受委託行政執法單位,進一步規範了全市依法行政執法行為。
(二)開展行政強制規定的梳理工作。結合本年度法制工作要點,印發了《關於對行政強制事項進行梳理的工作方案》(並政法發[2013]12號),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全市各有關單位涉及行政強制的事項進行了全面的梳理。截止目前,市直16個行政執法單位共有120項行政強制事項。
(三)積極貫徹落實《太原市行政執法基本規範》。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基本規範》,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太原市行政執法基本規範>的通知》(並政辦法[2013]13號)。結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市政府法制辦多次深入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進行了指導培訓,使全市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具體行政行為更加規範、透明、高效。
(四)組織年檢和換髮行政執法證件。根據全市行政執法培訓計畫,對古交、婁煩的300多名執法人員進行了培訓考試,對陽曲縣、交通局、物價局等500多名人員進行了證件申領發放。對2011年12月31日前頒發的6973個證件進行了年檢,確保了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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