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通主一年的中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符合的年份。
解讀
運氣同化,就是五運與六氣同類化合。運與氣在六十年變化之中,除互為生克,互為消長外,還有二十六年同化關係。這種關係的產生是指運與氣在遇到彼此性質相同的情況下,往往產生同一性質的變化。如木同風化,火同暑熱化,土同濕化,金同燥化,水同寒化。但由於歲運有太過而不及,歲氣有司天在泉的不同,因而就有同天化地化的區別,所以運氣同化表現的類型就有天符、歲會、同天符、同歲會、太乙天符五種不同類型。
《素問·天元紀大論》:“應天為天符。”就是指運氣與司天之氣相應而符合的意思。所以,凡歲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的五行屬性相符合,稱為天符。
六十年中,形成天符的有乙卯、乙酉、丙辰、丙戌、丁巳、丁亥、戊子、戊午、己丑、己未、戊寅、戊申等十二年。
戊寅、戌寅、戊子、戊午四年,戊為陽火運,寅申為少陽相火司天,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是五運的戊火,與司天的寅申相火,子午君火相合,故為天符。己丑、己未年,己為陰土運,醜未均為太陰濕土司天,是五運的己土,與司天的醜未濕土相合;乙卯、乙酉年、乙為陰金運,卯酉為陽明燥金司天,是五運的乙金,與司天的卯酉燥金相合;丁巳、丁亥年,丁為陰木運,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是五運的丁木,與司天的巳亥風木相合;丙辰、丙戌年,丙為陽水運,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是五運的丙水,與司天的辰戌寒水相合,都叫做天符年。
中醫套用
一、天符之年的推算方法
天符的推算方法可分三步:一是先求年乾,據“十天化運”規律,求出該年的歲運;二是求年支,據“十二支化氣”規律,求出該年的歲氣,即司天之氣;三是將歲運與歲氣進行五行屬性比較,如果二者的屬性相同,那么該年即是天符之年。例如乙酉、乙卯年,此二年的年乾為乙,據“乙庚化金”的化運規律,此二年的歲運為金運。此二年的歲支為卯、為酉,據“卯酉陽明燥金”的化氣規律,故此二年的歲氣為陽明燥金之氣司天,正因為金運與燥金之氣的屬性相同,所以說乙酉(2005年)、乙卯年(2035)為“天符”年。
二、運氣同化與發病
在運氣同化關係中,雖有天符、歲會、同天符、同歲會、太乙天符的區別,但都是用以說明運和氣相會的年份,彼此雖然沒有勝復,氣象變化比較單一,但卻因此而造成一氣偏勝獨治。這樣就容易給人體和其他生物造成危害。正如《素問·六微旨大論》所指出:“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帝曰:邪之中也奈何?岐伯曰: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一年之中,歲運、司天、在泉各行其令,一旦自然會合,貫通在歲氣之中,就會形成較強大而單純的氣候變化,所以《內經》分別以“執法”、“行令”、“貴人”形容其力量和作用。執法位於上,故為“天符”之邪所傷,則發病迅速而嚴重;行令位於下,故為“歲會”之邪所傷,則病勢徐緩而持久;貴人統乎上下,故為“太乙天符”之邪所傷,則病勢急劇而有死亡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