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藍印戶口學生在我市入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

根據天津市藍印戶口政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現將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初高中就讀及參加本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二、義務教育階段的藍印戶口學生,由外省市轉入本市中學就讀,執行《天津市國中學籍管理規定》。 三、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加強對藍印戶口學生的統籌安置,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初、高中學校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

津教委中 〔2009〕6號
各區縣教育局,開發區文教局、企業辦學單位,各直屬中學:
根據天津市藍印戶口政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現將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初高中就讀及參加本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是國家級普通高中新課程試驗區,實行高考自主命題。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報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藍印戶口,並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學籍校就讀三年,持有本市高中畢業證書;其他條件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義務教育階段的藍印戶口學生,由外省市轉入本市中學就讀,執行《天津市國中學籍管理規定》。
三、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加強對藍印戶口學生的統籌安置,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初、高中學校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
四、各區縣在安置藍印戶口學生的工作中,要堅持量力原則,從整體把握本區縣的教育資源,充分考慮學校的承受能力,實行總量控制。要遵循教育規律,確保師生安全,提高教學質量,各區縣藍印戶口學生安置情況須在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五、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同時2005年1月19日頒布的《關於藍印戶口考生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5]6號)檔案廢止。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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