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寧河分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蘆台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豐臺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潘莊工商所

主要職能
(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依法組織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對其所註冊事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及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四)依法監督和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五)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活動,規範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製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八)負責經濟契約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違章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縣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和商標廣告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承辦市工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分局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分局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接待、保密和宣傳報導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統計及其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有關綜合事務協調、事項督辦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黨組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協調處理分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分局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所(隊)建設工作;領導開展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後備幹部培養、推薦和考察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評優表彰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制預算,統籌安排資金,保障正常的資金需要;負責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分局後勤保障和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票據、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負責對基層工商所、隊以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法制科
參與市局下達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擬訂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考核工作;認定、頒發、管理工商執法證件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同級核審和聽證工作;負責工商所以自己名義做出處罰當事人不服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分局以及工商所的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
(六)監察科
負責制定本單位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計畫、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的情況開展行政監察和督查;負責受理黨員和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受理民眾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信訪和舉報;查處黨員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七)企業註冊管理科
依法完成管轄範圍內各類內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工商所按許可權完成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
(八)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科
負責轄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初審、年檢、資金催繳及後期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和其他有關專項法規的案件。
(九)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已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不含外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指導工商所對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不含外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年檢驗照及有關企業登記事項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反企業及個體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為。
(十)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文化體育等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市場交易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對區域性展銷會的登記工作;指導工商所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巡查;組織“文明市場”認定推薦工作;宣傳貫徹契約法律法規,指導市場主體依法簽訂、履行契約,對各類契約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合同咨詢事務,調解契約糾紛;推廣示範契約文本,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辦理轄區內企業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拍賣企業和拍賣活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契約法規培訓,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指導工商所對契約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科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依法制止壟斷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交易行為、非法傳銷、直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治理商業賄賂行為;協辦重大案件,指導工商所(隊)開展辦案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依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受理消費者的申(投)訴、舉報;承接上級12315機構分撥的申(投)訴、舉報;指導工商所受理申(投)訴、舉報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指導工商所開展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查處流通環節的產品質量違法、違章案件並指導工商所(隊)開展辦案工作。
(十三)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商標使用、印製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案件;負責馳、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負責對轄區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指導轄區企業貫徹執行《商標法》、《廣告法》。
(十四)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檢查支隊(綜合執法局)
依法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完成縣委、縣政府和本局交辦的有關市場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
(十五)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12315指揮分中心
負責消費者投訴電話的接聽,投訴內容的分類、轉送及投訴舉報轉送後的信息反饋工作;解答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電話諮詢;定期整理、匯總、統計、分析投訴舉報情況,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信息,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十六)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信息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機關關於信息化工作部署和各項任務;制定本局落實信息化工作任務的實施計畫;負責本局計算機網路、數據中心建設、計算機網路相關設備配置和維護,保證網路暢通與設備完好;解決有關微機使用的疑難問題;貫徹市局信息化工作有關要求,組織推廣使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套用軟體,檢查指導軟體使用和數據錄入情況;負責全系統各類軟體套用人員的基礎操作技術培訓工作;面向社會接待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信息查詢檔案複印及收費工作。
(十七)天津市寧河縣消費者協會
宣傳、貫徹《消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調查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建議;接受消費者投訴、進行調解。
(十八)天津市寧河縣個體民營企業協會
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會員合法經營、文明經營,開展優質服務;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經濟信息服務,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
分局派出機構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蘆台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蘆台專業市場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貿易開發區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寧河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豐臺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板橋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任鳳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局寧河分局潘莊工商所
分局派出機構職責
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轄區集體企業、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年檢換照、註銷、吊銷的初審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各類企業違反登記法律法規行為;負責查處轄區內出現的不正當競爭、侵權、廣告、契約欺詐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維護轄區經濟秩序;負責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負責受理消費爭議申訴;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原始檔案、資料庫檔案、經濟戶口、信用信息蒐集等工作;指導個私協分會、消協分會工作;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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