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東麗區國土資源分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組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東麗區國土資源分局有關問題的通知》(津編機字[2007]47號)的要求,組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東麗區國土資源分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東麗區國土資源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規格為處級,依法履行本轄區國土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我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服務本轄區發展。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並實施區(縣)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開墾、復墾)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並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土地利用動態監測;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及地籍檔案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證後監管工作;負責土地測繪和地價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負責本轄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報、分解、執行、統計及建設用地備案工作;負責擬定本轄區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和農用地轉用徵收管理的相關制度、政策;負責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負責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協助區縣政府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以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審查報批及事務性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以及臨時用地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供地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取土審批工作。

(五)負責土地供應計畫編制、國有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的收購、整理、儲備、供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依法流轉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編制,地價確認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土地有償使用契約的簽訂和後期管理以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

(六)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採礦權使用費;負責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三級)備案工作。

(七)負責國土資源方面的科教、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各類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八)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處理有關信訪、投訴和舉報工作。

(九)承辦市局和區(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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