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下同)情況;組織指導高危企業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的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會議組織和機關公文的起草與審核;負責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職稱、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民眾舉報、投訴的受理與轉辦。協助做好本機關黨務工作、群團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法制科
組織起草、審核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案卷審核和歸檔保管工作,辦理案件報批手續,組織案審會,出具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和信息發布,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政策法規信息並組織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工作;承擔對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執法和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核。承擔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掛“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中心”牌子)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設立及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督促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管理職能,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受理和上報,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受理與上報。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受理全市大型活動安全預案的備案工作;分析預測全市生產安全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重大危險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信息統計工作,分析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安全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及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經營情況,承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準入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受理和上報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綜合科
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承擔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人員除外)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發證與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宣傳和教育,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及“安全生產月”、“夏季百日安全競賽”等民眾性活動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全市企業和社區安全文化建設;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關從業人員的法定資格考核。
領導分工
市安監局領導班子分工
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安委會辦公室主任 崔玉軍:主持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安監局全面工作。
市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胡亞東: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執法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分管法規教育科、執法監察支隊。
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趙 德: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電力、電子、冶金、建材等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綜合監管道路交通、消防、建築、教育、質監、旅遊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危險化學品監督科、監督管理二科。
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高穎斌:協助局長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和信息、執法統計分析、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及非煤礦山、地質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綜合協調科、監督管理一科。
市安監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馮東升: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支部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分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市安監局副調研員、辦公室主任(兼) 黃梅:負責市安監局辦公室全面工作。
市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牛賀武:負責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