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調研、論證和上報,經市政府同意後負責組織實施;
2.行業法規的修訂、起草、上報,經立法機關批准後,負責宣傳,並組織實施;
3.行業規範服務標準的制定,組織推廣、落實和考核;
4.經營資質的審核;
5.營運證照的辦理(包括《營運許可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
6.出租汽車營運市場的稽查、管理和對違章行為的查處;
7.從業人員的培訓,準駕資格證件的辦理;
8.營運場站的建設和營運場站秩序的管理;
9.出租汽車運價調整方案的提出、論證和報批;
10.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及準駕資格的審驗;
11.制定行業營運車輛選型標準,確定各項營運標誌設定;
12.計價器選型、功能技術標準的制定、安裝、維修和建檔管理;
13.行業優質報務及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的組織和先進的評選;
14.市大型商貿文化活動中,對出租汽車接待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
15.出租汽車經營權拍賣的組織及有償使用金的收繳;
16.對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深化改革和轉化經營機制工作進行指導;
17.對出租汽車協會工作進行指導;
18.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