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強化指導管理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職責。
(四)強化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鎮 (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工作;承辦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的審核報批;承辦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初審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的初審工作;核准公證機構負責人。
(四)指導、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參與制定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工作。
(八)歸口管理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送審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用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會務、保密、文印、收發、統計、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以及事務接待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交流和信息調研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配備規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及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制定和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規劃,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參與制定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執法監督工作。
(二)政治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工作;制定系統隊伍建設、組織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和協管幹部的考察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申報工作;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有關工作,指導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市法學會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區)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民主法治示範村 (社區)的創建工作;負責局對外宣傳平台建設和“法治大豐”網站的更新、維護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務管理科
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市場,擬定、組織實施一定時期本地法律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檢查《律師法》、《公證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與法律服務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結合本地實際,擬定相關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及相關的組織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撤銷與年度檢查以及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申領與年度註冊的初審申報工作;掌握當地法律服務工作的發展情況,總結交流先進經驗,推動本地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接受有關法律服務工作的投訴,調查違法、違紀、違章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承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社會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指導、協調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
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社區矯正的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認真落實社區矯正監督管理、教育轉化、考核獎懲、應急處置等制度,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保障社區矯正規範有序運行;指導、協調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參與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指導全市社區矯正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社區矯正理論研究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落實上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市安置幫教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創辦、管理過渡性安置幫教實體 (基地);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科 (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工作;參與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和裝備的管理、使用;指導、檢查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全市法律援助業務培訓;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案件受理工作,承辦或組織辦理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承擔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 。
人員編制
核定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4名,政治處1名,基層科4名,社區矯正科2名,法律援助科2名,法制宣傳科4名,法律服務管理科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長 (正主任)7名,副科長 (副主任)3名 。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