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全州文化體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根據《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擬訂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編制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督促實施;推進文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職責。

(三)承擔管理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編制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協作交流責任。

(四)貫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負責編制全州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企業文化藝術科技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責任。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州社會文化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業務開展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負責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圖書發行工作。

(九)負責歸口管理全州文化市場;編制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及和旅遊產業深度融合工作,並指導州、縣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文化、體育類社會團體設立監管及文化、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監管。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體育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國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責任。

(十六)負責貫徹執行對外文化、體育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歸口管理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和對港、澳、台文化體育交流工作。

(十七)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息處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州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體育交流工作;制定並執行計畫財務的規章制度;編報文化、體育、文物等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文化、體育、文物等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公務員隊伍和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加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處理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處置來信來訪;負責局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決議、信函等的起草工作;負責籌備、組織黨委安排的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負責黨委和黨委辦公室印鑑的保管使用;做好機要檔案的管理,做好黨委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擬訂文化、體育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文化、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協調與工會、老乾、共青團、婦女以及其它部門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文化、體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文化、體育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全州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擬訂文化、體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體育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州屬文化、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文化、體育類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工作;指導文化、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民眾藝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業務開展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州、縣市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州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指導全州文獻古籍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州性業餘文藝創作、民眾性重大比賽和重大公共文化活動;指導下屬公共文化單位業務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藝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藝術創作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指導藝術科研、藝術人才培養工作;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重大藝術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州性非營業性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指導下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場管理科

加掛大理州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州圖書發行工作;對文化、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營業性演出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全州文化市場和體育市場進行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貫徹執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負責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州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與宣傳工作;負責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推薦工作;組織州、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骨幹的培訓;負責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的籌建和聯絡;負責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等的規劃;負責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促進文化、體育產業與旅遊產業深度融合;推進文化、體育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體育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指導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民眾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社會及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體育標準化的具體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動全州職工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體育協會開展活動,做好行業體協、單項體協及民眾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協助、指導有關部門及行業,開展體育活動和組隊參加各類民眾性體育比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並審核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指導縣市開展爭創體育先進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工程的實施,負責對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競賽訓練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競技體育、運動項目和青少年體育發展布局規劃;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體育中學及各縣市少體校、體育傳統校的業餘訓練;組織青少年運動會和全州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和管理各縣市體育比賽和行業運動會;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國內體育競賽;審定公布各體育項目州紀錄和申報省以上紀錄;組織實施全州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培訓、考核、審批二級運動員和裁判員;指導、檢查、驗收業餘體校的達標工作,組織全州合格體校的評選;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餘學習和培訓,向上級體育訓練單位推薦、輸送體育後備人才;承辦上級下達的或委託的各類體育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組織參加省級運動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老年體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老年人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和指導全州老年人體育工作,組織全州老年人體育活動,組隊參加上級老年人體育比賽,完成州老年體協日常事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大理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副處級內設機構)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發展規劃;負責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宣傳、機要、教育培訓、重大案件督辦和跨區域案件辦理等工作;負責“12318”文化市場專項舉報電話受理及處置;負責對全州的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藝術品、文物、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受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委託,履行部分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執法職責,對全州出版、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著作權侵權進行監督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全州性重大專項活動,按照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組織開展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大理州文物局

加掛大理州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副處級內設機構)

1. 文物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文物保護髮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州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州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的前置審核審批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承擔州級以上文化遺產有關申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文物行政執法、文物督察工作;組織督察查處全州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擔文物業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言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博物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州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州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範的組織落實工作;依法承辦國家珍貴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館際之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州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博物業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組織博物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州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指導全州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信息

2018年4月3日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任命王崢嶸為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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