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州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州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縣 (市)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州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負責並指導全州公安機關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州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全州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負責全州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邏,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指導全州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負責勞動教養和犯罪少年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承辦州勞動教養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組織實施對來我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領導人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組織開展全州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州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統一領導全州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全州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制定全州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 協助做好各縣 (市)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領導和管理列入州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促或具體承辦州局公安政務公開事宜;督促有關業務部門保管、維護、更新公安政務信息;組織編制本局公安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公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公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公安政務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組織監督檢查和評議;州局與政務公開工作有關的其他職責。
警令部
負責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負責籌辦全州公安工作會議、公安局長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的有關工作,落實局領導的決定及工作安排等,對重要工作事項進行督辦;負責起草全州、全局重要檔案、報告、材料等,並對其他部門起草的重要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辦理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各種文電收發運轉、檔案立卷、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調研、保密、公安史志和警察學會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寫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和外部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州公安機關辦公室工作;負責24小時值班並對重大情報信息進行處理;負責做好全州反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治安警察支隊
指導、督促全州治安管理部門和派出所開展社會熱難點糾紛的排查、調處及治安事件的處置工作,及時收集、匯總上報情報信息;指導改革和加強派出所工作,夯實治安管理的基層基礎,多渠道、多層次拓寬基礎工作;依法指導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和其他戶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助、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辦理公安部規定的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依法指導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改革和改進對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指導、監督或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放射性物質;配合打假、智慧財產權保護、藥品監督管理、愛滋病、性病預防、控制;掌握災情、疫情、指導維護災(疫)區治安秩序;研究、指導內部單位保衛組織和保全服務公司的工作和建設;指導、監督縣市公安機關加強全州重點單位、重點部門、重點建設工程和各種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研究指導創建“安全文明社區(單位)”、護路、護線等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大力加強群防群治組織的建設,充分發揮作用;協調指導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重大責任事故的查處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依據看守所條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拘留所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業務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全州看守所、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監管執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以保障刑事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
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指導全州對入境的外國人、華僑及港澳台同胞的管理;負責指導辦理我州公民因私出境(國)審批發照工作的管理;指導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籍管理;負責國外境外機構、人員的管理。
法制處
負責組織、指導公安工作中的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起草、審訂重要檔案和法律文書,對規範性檔案審查報備;對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局機關刑事案件的移送起訴、審核局機關辦理的行政案件、審查承辦勞動教養案件;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承辦工作,受法定代表人委託,做好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審批收容教養犯罪少年案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州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對全州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的承辦、指導、監督、檢查、移交、轉送、轉辦;完成局領導、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信息通信
負責指導,管理全州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工作;制訂全州公安機關信息通信業務建設規劃;組織開發、建設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保障州局直屬單位的電話、圖像會議等技術服務;
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的通信保障;負責各種信息通信設備的購置、分配、使用、維護工作;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我州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報告網上敵社情動態;參與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
後勤裝備處
負責部署開展全州公安裝備財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公安裝備財務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州公安裝備、被裝物資的計畫、調撥、保管、發放工作,監督指導縣級公安機關做好警用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州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計畫、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公安機關州本級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好經費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州公安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州公安局局機關的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安機關警用裝備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州公安裝備財務部門的隊伍管理、培訓工作;承辦公安機關領導和上級公安裝備財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禁毒支隊
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是大理州公安局直屬部門之一,也是大理州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禁毒辦)。工作職責是負責全州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參與對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偵查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對境內外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研究、制訂禁毒工作對策和有關法規、措施等;研究、指導禁種禁吸綜合治理措施,指導全州強制戒毒所的業務與建設;指導、組織實施全州“無毒社區”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參與落實毒品犯罪的預防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
政治部
大理州公安局政治部,在州公安局黨委直接領導下,在上級公安機關業務部門的指導幫助下,負責組織開展全州公安隊伍管理和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對策和制定有關規定;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州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州公安機關警銜的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公安院校的招生及民警的考核錄用工作;負責協助地方黨委做好全州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培養、教育和考察考核工作及局機關幹部的任免、調配工作;負責立功創模和優撫工作;負責局機關工資福利、老幹部工作以及黨、團、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經常了解黨員遵章守紀和黨風廉政情況;具體組織承辦公安機關行政問責;負責檢查和處理局機關黨員、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各縣(市)公安局紀委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接待民眾對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舉報,對黨員的申訴、控告;負責局機關財務收入、基礎設施建設、各項經費的審計工作;指導各縣(市)公安局紀委開展審計工作;承辦上級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具體職責範圍:①、現場督察;②、警務評議;③、核查檢舉控告;④、查處違法違紀行為;⑤、維護民警執法權益。
刑事偵察支隊
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助、參與全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系列犯罪案件、有組組織犯罪案件以及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指導、服務全州刑事偵查技術業務,直接幫助、參與全州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疑難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工作,開展DNA檢驗工作;及時掌握全州刑事案件的發案的動態和信息,適時研究、分析犯罪成因、開展犯罪調研,為指導全州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為上級領導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完成各個時期,局黨委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任務,充分發揮刑偵部門維護穩定,打擊犯罪的“拳頭”作用。
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在加強偵查破案和情報信息工作的同時,做好對縣級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指導協調。
看守所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其職責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行動技術偵察支隊
負責全州技術偵察工作;負責處理支隊日常事務及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
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基礎性、源頭性工作。定期開展基礎調查和專項調查,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突出問題和可能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潛在因素,摸清底數,掌握積累情況和資料。
特警支隊
組織指揮全州的防暴工作;在處置突發事件、暴亂、騷亂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制止和處置動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民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持搶作安、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目活動、大型文體活動以及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處置在這些活動中的突發事件;組織指揮對重點複雜地區的治安巡邏和社會面控制;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交警支隊
(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有關公安交通管理的指示,發揮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協調、配合安監、交通、城建、環保、農業等部門,抓好全州道路交通管理的組織、實施和考核、評比工作。
( 二)發揮交通安全管理主力軍作用,負責抓好全州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抓好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安交警隊伍的素質教育培訓計畫和考核評定、獎懲等工作。
( 四)組織、參與公安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查處民警違法違紀行為。
( 五)依法組織實施全州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
( 六)組織領導全州公安交管部門切實履行公路巡邏民警隊的職責,查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先期處置發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在州公安局的直接領導下,具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來賓的交通安全警衛工作。
( 七)組織、監督、指導全州公安交警依法處理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 八)分析研究進一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措施,適時報請上級公安機關和黨委政府採取針對性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並按照黨委、政府要求,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落實。
( 九)在上級政府統一組織下,積極協調社會力量深入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全州交通民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規定,在履職過程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 十)負責全州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民警實施各項執法活動的指導、監督和考評。
( 十一)組織實施全州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工作;加強與外地同行、部門之間的經驗交流與技術合作。
( 十二)負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裝備、被裝配備,固定資產管理及經費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
( 十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余其能
單位地址
大理市大麗路世紀中學旁大理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