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做好全區黨政機關內設機構、直屬各事業機構、區屬各事業機構和行政、事業編制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機構編制委員會做出的有關黨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管理中的決定。 (十)做好全區行政、政法專項、事業編制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一、編辦領導
主 任:沈偉良
副主任:王 麗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做好全區黨政機關內設機構、直屬各事業機構、區屬各事業機構和行政、事業編制的管理工作。
(三)擬定黨政群、人大、政協內設機構,法檢兩院、區直屬各事業單位的設立、合併、分設、撤銷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區編委的要求、決定,核增、核減黨政機關、事業機構中行政、政法專項、事業編制。
(五)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機構編制委員會做出的有關黨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管理中的決定。
(六)根據區委、區政府對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人員調整的決定,做好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行政、事業和政法專項編制的配置工作。
(七)擬定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各類決定,草案、建議。
(八)向上級機關呈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意見、建議、報告。
(九)組織實施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格認定和年審鑑證工作。
(十)做好全區行政、政法專項、事業編制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一)在市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區委、區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決定,調整行政編制、後勤服務事業編制的使用範圍。
(十二)在市上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區、區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決定,調整事業單位之間的事業編制,並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
(十三)做好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辦公地點
辦公地址:大武口區朝陽街道辦事處二樓(臨時地址)
四、辦事指南
(一)辦事依據
國家和自治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辦事程式
1、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和民眾團體等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更名,以及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審批等事宜,由各部門向區編委提出書面請示,經區編辦審核提出意見,提請區編委或區委研究同意後,報市編委審批。
2、區直各事業單位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更名,以及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審批等事宜,由各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向區編委提出書面請示,經區編辦審核提出意見後,提請區編委或區委研究同意後,報市編委審批。
3、區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增設機構和增加編制等事宜,由各單位向區編委提出書面請示,經區編辦審核提出意見後,提請區編委或區委研究同意後,報市編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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