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是指中央、省設立的用於支持我縣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辦、建設、發改、民政、財政、監察、國土資源、規劃、扶貧開發辦、農業等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高鐵試驗區、悟峰山度假區管委會為成員的“大悟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危改辦),辦公地點設在縣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危房改造綜合協調工作。

第四條大悟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正客觀。公平、合理地分配補助資金。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在優先支持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同時,兼顧其他各類貧困戶危房改造,為其安居、發展創造條件。

(三)績效評價,規範管理。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創新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機制。

第二章 資金申請與資金分配

第五條 縣危改辦根據當年國家分配計畫,統籌考慮各地農村危房戶數、農戶數、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務。

第六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高鐵試驗區、悟峰山度假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鄉鎮區)根據縣危改辦分配改造任務,結合本地實際需要,按規定時間制定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實施方案,並以正式檔案上報縣危改辦備案。

第七條 縣危改辦組織發改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根據改造任務和補助標準,分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在完成當批次危改任務後,鄉鎮區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向縣危改辦提出危改補助資金撥付申請。縣危改辦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抽查,並將申請撥付資金名單與《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和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錄入的名單逐一核對,再簽署審核意見。縣財政局根據縣危改辦審核意見,負責直接將補助資金打入危改對象農戶“一卡通”。

第八條 鄉鎮區及發改、財政部門會同城鄉建設部門,在接到補助資金檔案後30天內,必須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第九條 縣發改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和支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第三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途為,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的農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等支出,以及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節能建築材料購置、節能技術使用、取暖方式改進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一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車輛、通訊設備購置及生活補貼等與農村危房改造無關的支出。鄉鎮區不得在危改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應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危房改造竣工驗收後,補助資金必須直達農戶,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四章 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 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考評制度,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的考核和評價。

第十三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績效考評的內容包括:

(一)地方資金安排:主要考核鄉鎮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費安排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到位情況。

(二)項目資金管理:主要考核有關資金管理制度建設、管理措施等情況。

(三)項目實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和改造質量等情況。

(四)違規違紀行為:主要是被審計、財政監督機構、紀檢等部門查出或被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查實的違紀行為。

績效考評結果是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上一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全縣補助資金安排的參考因素。

第十四條縣危改辦要在每年4月底前向縣政府報全縣上年度農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績效考評情況以及中央、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縣危改辦組織縣發改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監管機制。每年至少組織2次全縣範圍內的危房改造檢查,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申請、評議、審核、審批意見和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要實行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違規使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不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1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鄉鎮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縣危改辦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和年度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試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原《大悟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悟政辦規[2013]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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