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大姚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職責和公共客運交通資質證書的審批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三)將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劃給縣水務局。
(四)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城鄉規劃監察、管理的職責。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七)受大姚縣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
主要職責
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二)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組織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城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及城市勘測、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申報立項、規劃、保護及審查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三)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城市建設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報批。
(五)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貫徹實施國家、省、縣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責任;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六)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加強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七)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八)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文化市場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九)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組織、落實好我縣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省級園林縣城、省級文明縣城工作。
(十)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大姚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
( 一)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會議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管理印章、文電收發、檔案、保密、信訪、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起草年度計畫、總結和報告,檢查工作計畫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建賬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職工福利和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繳費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人的考核,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參與編制城鎮建設資金年度計畫及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省、州專項資金的撥付、分配使用及監督檢查和審查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審查和報批;負責系統內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查和統計,檢查、協調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抓好系統內的行業作風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 二)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股
貫徹落實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做好負責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起草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年度計畫、總結和報告,檢查工作計畫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部門規章的起草、審批和報批工作。擬制全縣住房、規劃、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行業法制建設的規劃及計畫;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系統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承辦主管局及相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三)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管理股
宣傳、貫徹落實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檢查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對縣城和石羊歷史文化名鎮的規劃建設進行管理;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鎮體系規劃;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協調工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及工作建設規劃管理,參與初步設計會審及工程竣工驗收;負責踏勘、審核、辦理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工作;負責擬定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全縣城鎮體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措施和管理規定;負責和參與城鄉規劃、城鄉抗震防災、城鄉給水和排水、城鄉供電、郵電、有線電視、城市公共運輸、城鄉防治土石流、滑坡、城市園林綠化、環境保護、燃氣、消防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報批及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國土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縣城規劃區內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可行性研究、規劃方案評審、報批等工作。
( 四)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股
負責制定我縣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和法規;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熱力)及器具經營資質、燃氣(熱力)工程建設、器具檢測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等市政公用企業的資質認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認證預準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和城市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和法規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審查及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縣城臨城村、城中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和建設;負責城市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試點小城鎮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上報工作。承擔大姚縣燃氣管理辦公室職責。
( 五)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股
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村莊的規劃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和危房改造的建設;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負責鄉鎮建設審核和申報工作指導,推動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築設計與施工管理;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中心村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工作;負責村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上報工作;擬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政策、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民居具備抗禦地震設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農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資金撥付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的相關工作。
( 六)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股
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初審或申報;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擬訂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技術進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入縣從事建築活動的縣外企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和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組織實施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及建築節能審查工作。承擔大姚縣抗震防震辦公室職責。
( 七)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州、縣關於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築施工安全生產政策及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施工企業認真遵守國家頒布實施的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組織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參與建築施工重特大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 八)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投標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及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分級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報建,監督管理限額內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縣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和專家庫建設、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負責監督分級管理限額內招標工程承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負責調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的招標、投標和契約管理工作。
( 九)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股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房地產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危房鑑定工作;起草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擬訂物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查、審批、申報工作;負責住房維修基金的收繳、管理,基金使用的審核、審查,確保住房維修基金管理安全、有序、合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十)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股
擬訂城鎮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國家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承擔住房保障總體規劃、制度建設、政策研究和綜合協調等職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規範保障性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完善輪候制度和健全退出機制;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家庭低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規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和統計制度;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十一)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管理股
負責城市管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大型戶外廣告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徵收城市管理方面的費用;負責擬定城市公用資源(市政設施)經營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照明、環境衛生、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及非法小廣告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城市各類專業市場划行歸市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與管理;負責制定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分解下達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目標任務,組織監督、檢查和評比工作;制定和修定“門前三包”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對“門前三包”的檢查、評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衛生標準,並組織開展檢查、評比和管理工作;負責路燈等公共照明及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十二)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監察股
行使城鄉規劃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決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實施;行使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市區內向大氣排放有害氣體和煙塵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製造影響周圍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集貿市場之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主幹道和車行道除外)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放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牲畜定點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省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人員編制
大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局長),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