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水利局

大埔縣水利局位於大埔縣城文明路138號。是大埔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縣級水行政主管機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三防、水保等工作。

單位簡介

根據水利局職能,縣水利局機關設9個職能股:秘書股、人事股、監察股、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利工程管理股、農村電力股、水土保持股、科教與綜合經營股。掛靠單位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和大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縣水利局下轄縣水電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室、縣機電排灌管理總站、沐東水庫管理所、縣城堤圍管理所、縣水保站;各鎮設水利水電管理所,屬水利局派出機構,受水利局和當地鎮政府雙重領導。

主要職能

縣水利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水行政的法規、方針、政策,並負責在全縣範圍內的監督和實施。

二、組織研究和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發展戰略和水電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主管制訂全縣主要江河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城鎮防洪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管理保護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並依法對水資源費徵收進行監督、管理。

四、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審查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工程實施方案。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查處水事違法案件,依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七、負責水利系統、小水電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擬定水利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

八、編制、送審、審查大、中、小型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施設計;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水利、小水電工程監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小水電招標投標有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利水電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實施細則,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縣範圍內河道、水庫、河口灘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綜合治理和開發,並對依法徵收河道、河堤、灘涂占用費進行管理、監督;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十、負責小水電和農村電氣化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負責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和開發利用;審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監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並對水利及小水電工程建設、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工程水費、農業灌溉水費的收取和監督使用。

十三、負責縣水庫移民的工作。

十四、承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