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3.08 黑龍江省建材工業學校建材機械專業學習
1983.08—1985.08 齊齊哈爾市第一工具機廠工藝處助理工程師
1985.08—1989.08 齊齊哈爾市第一工具機廠《工具機報》記者、秘書
1989.08—1990.08 黑龍江人民廣播電台北京記者站記者(借調)(1988.07—1990.03黑龍江省宣教管理幹部學院新聞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0.08—1998.10 齊齊哈爾市新聞中心記者(其間:1993.08—1996.01黑龍江省行政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8.10—2001.02 齊齊哈爾市新聞中心城市組副組長
2001.02—2001.12 齊齊哈爾市新聞中心城市組組長
2001.12—2005.12 《光明日報》駐齊齊哈爾記者站副站長(副處級)(其間:2002.09—2002.12齊齊哈爾市委黨校第32期縣處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5.12—2008.09 齊齊哈爾市新聞中心主任兼《光明日報》駐齊齊哈爾記者站站長(其間:2006.05—2006.07黑龍江省委黨校第十期縣處科教文衛班學習)
2008.09—2012.09 齊齊哈爾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正處級)
2012.09—2016.08 齊齊哈爾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08一2019.01 齊齊哈爾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委維穩辦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29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網站訊息,齊齊哈爾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委維穩辦主任夏繼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經齊齊哈爾市委批准,齊齊哈爾市紀委監委對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委維穩辦原主任夏繼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夏繼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兒子婚事中,超標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案件;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夏繼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漠,為涉黃違法團伙充當“保護傘”,長期利用在政法等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插手司法活動及具體案件處理,大肆斂財,造成極壞影響,道德敗壞、生活放縱,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繼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