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中心鎮及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規劃。
(三)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系列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行業標準。
(四)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及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五)對縣域內新、擴、改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杜絕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業和其他重污染企業。
(六)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噪音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噪聲、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縣域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協調,參與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與處理。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指導和參與實施;指導、協調全縣生態農業、生態工業、生態林業、礦產資源開採和利用等方面的生態建設工作。
(八)負責排污費徵收、管理和利用,排污申報登記及許可證管理,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等工作,組織環評、“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引進並參與管理全縣環保利用外資項目。引進、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發展環保產業。
(九)管理全縣的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告。
(十)承辦縣政府及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單位地址
壽縣東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