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承辦縣委、縣政府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年度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管理。
(三)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承擔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的責任;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六)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制建設,組織、協調、監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
(七)制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提出強化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逐漸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利益導向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委機關內部綜合協調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檢查、督辦,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和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負責政務信息、各種會議的籌備、檔案的處理,秘書事務、接待、檔案資料、保密、保衛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調和管理計畫生育事業費,負責財政投入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對基層計畫生育經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委機關的公費醫療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及續建工程的報批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縣藥具管理站編制避孕藥具訂貨及分配計畫,協調管理避孕藥具經費;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承辦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事項。
(二)規劃統計科
會同縣發展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鄉鎮制定人口計畫,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指標體系及考核評估體系,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和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及其分析、監督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質量;負責人口預測和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專項調查和抽樣調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微機管理和統計,軟體的套用推廣。
(三)法規監察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統一受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政策性照顧生育的審批辦理工作;負責對機關及下屬單位職工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督查,承辦機關、下屬單位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工作;辦理上級交辦及民眾來信來訪案件的調查復函和檢查督辦工作,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