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1. 2. 公司與刑事舞弊責任;

【塞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為了有效的應對資本市場的信任危機,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關於公司治理和會計改革的新法案,這個法案就是塞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共11章,包括:
1. 設立會計檢查委員會;
2. 審計師的獨立性;
3. 公司責任 ;
4. 加強財務披露;
5. 分析師的利益衝突;
6.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資源和權威;
7. 研究和報告;
8. 公司與刑事舞弊責任;
9. 白領犯罪懲罰;
10. 公司納稅申報單;
11. 公司舞弊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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