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環境修復專業人才

場地環境修復專業人才是一個新興場地環境修復人才,是為貫徹“十八大”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生態修復工程的要求,充分發揮國務院職能改革轉移中環境保護部確定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承擔環境專業技術人員水平鑑定和職業培訓的職能,依據環保部《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與有關單位聯合開展《場地環境修復專業人才》崗位能力培訓與職業水平考試,提高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復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水平,並將推動建立本領域國家認定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體系,這對於推進我國生態環境修復的人才培養、形成一支高素質、職業化的場地環境修復專業技術隊伍,以滿足本領域日益增長的專業人才需求,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培訓對象

1、場地污染防治及修復工程技術單位的管理及技術人員,場地環境修復諮詢、設計單位的管理及技術人員;

2、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部門相關人員;

3、污染場地業主單位、土地地產開發公司、工礦企業、工程諮詢機構、監理單位、土地調查評估機構等相關人員;

4、環境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環境院系的相關科研和技術人員;

5、場地修復項目及土地開發項目有關的金融投資人員;

6、希望將來從事場地環境評價及場地環境修復相關職業的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培訓及考試形式

1、 場地環境修復專業人才崗位能力培訓課程 採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注重實際能力的培養。培訓採取面授、遠程、自修相結合的形式,總學時50課時。

2、 培訓內容包括場地環境監測、污染調查資料收集分析程式及方法,場地環境修復理論和工程技術,場地修復工程實施,環境修復工程監理、驗收與管理,場地修復工程現場考察、污染場地風險控制和管理,案例分析等(詳見培訓考試大綱)。

3、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組織本領域權威專家編制培訓教學大綱及教材,認證培訓師資,監督培訓教學質量。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下屬的北京日川東方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負責招生和培訓組織工作。

4、 學員在完成課程學習後,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場地環境評價與修復工程師》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在學期間學員應自學並參加實踐考核(大作業),實踐考核成績百分制×30%+統一組織考試成績百分制×70%=最終成績。

培訓師資

培訓師資來自國家環保部及直屬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南京環科所,及中科院南京土壤所、清華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及研究設計院等長期從事土壤污染防治修復研究、風險評估、工程修復的知名專家,以及本領域諮詢設計單位、環境修復工程單位富有經驗的專業人才。

雙證書

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通過本培訓並考試合格後,將獲得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頒發的《場地環境修復專業人才崗位能力證書》,以及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聯合頒發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能力證書》。

雙證書是場地環境修復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能力水平的有效憑證,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聘用)、能力評價、工作考核、職業註冊、繼續教育學時等的重要依據。雙證書的頒發權僅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證書可通過國家繼續教育公共服務平台、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官網、全國場地環境評價與修復工程師培訓考試網等進行查詢。

取得《場地環境修復專業人才崗位能力證書》 的人員,具備從事場地環境污染防治及土壤修復工作的基本技能,可以從事場地環境污染治理及修復相關工作如修復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場地土壤污染防治、場地土壤修復及監理驗收等工作。

報考條件

1、環境保護類、資源勘查類、地質工程類、土建類、水利與水環境類等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領域相關工作滿三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領域相關工作滿四年。

2、環境科學與工程、地質學、土壤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等相關專業獲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本領域相關工作滿三年。

3、環境科學與工程、地質學、土壤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等相關專業的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或在讀研究生可直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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