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依據法務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本信息

許可部門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部門為:省級或其授權的下一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昌平檢察院法律服務宣傳周昌平檢察院法律服務宣傳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法繼續實施;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檔案設定,但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事項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其中第75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部門為:省級或其授權的下一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民事訴訟法》第58條明確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律師一樣均可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這是我國立法機關第一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依據。這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動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積極性,防止不具有訴訟代理人資格的公民參與訴訟具有重大意義。

基本介紹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與律師很相似,業務範圍非常廣泛,除不能辦理刑事公訟案件外,幾乎可以涉足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訴訟代理、民事調解、擔任企業或公民的法律顧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收取費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辦理民商事或刑事自訴案件,也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收取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可以參照《法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也可以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協商收費。

業務範圍

基層法律服務所主要有以下業務:

(一)擔任本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組織以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二)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諮詢;

(六)代寫法律文書;

(八)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它有關法律事務。

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開展刑事辯護業務,大中城市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開展見證業務。

相關介紹

與執業律師的區別

1、 業務範圍的區別:

法律工作者執業範圍除不得辦理刑事辯護案件外,其它業務範圍與執業律師範圍區別不大,但律師業務範圍較之相對廣泛.如法務部2001年6月已發文明確要求大中城市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停止辦理見證業務。

2、準入條件的區別:

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工作者執業,應當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具備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業務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學歷條件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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