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活動。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組織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創意產業、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指導、管理全區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對全區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活動進行監管。

(九)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依法承擔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一)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物、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全區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管理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十四)指導全區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博物館設立、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工作,指導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

(十六)負責對全區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進行文物安全監督檢查;為文物執法工作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村、鎮)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科學研究工作;承擔文物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九)組織申報國家、省、市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國家、省、市、區核撥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

(二十)開展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機要、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提案議案辦復、信訪、應急管理、安全保密、對外聯繫、會務接待和後勤保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編制全局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局財務、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監督 擬訂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室)等單位的基層文化工作;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文化產業科: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國外資本和民間資本投向我區文化產業項目;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和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文化產業扶持資金使用辦法和分配意見;負責文化創意產業、動漫產業 網路遊戲產業的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等工作。

下設機構

城陽區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城陽區文化市場管理所

城陽區文化館

城陽區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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