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數

同時,圖表中,根據“絕對數”一列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推算某個時期(例如十五時期等等)、任意兩年間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義發展速度和名義增長速度。 (發展速度-100%=增長速度)根據公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長速度 實際增長速度,我們可以利用上面推算出的某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和實際增速,就可以利用此公式還可以推算出某一年的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以圖表中的數據為例說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數和農民人均純收入指數的計算方法:
由於1990年以前資料不完整,就用1990年以後的數據進行推算:例如:199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定基指數(1978年=100)為311.9,而1998年的環比收入指數(上年=100)為105.8%(或者寫為1.058),則推算199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定基指數為:311.9×1.058=329.9。以此類推,可以推算任意一年的收入指數。
這裡解釋一下,這裡提到的環比收入指數(上年=100)105.8%為該年份扣除物價因素後的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同比發展速度,該發展速度-1=5.8%,則為該年份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速度,也就是國家統計局經常發布資料的相關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這個環比指數絕不是當年的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同時,圖表中,根據“絕對數”一列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推算某個時期(例如十五時期等等)、任意兩年間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義發展速度和名義增長速度。(發展速度-100%=增長速度)
根據公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長速度 ÷ 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 實際增長速度,我們可以利用上面推算出的某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和實際增速,就可以利用此公式還可以推算出某一年的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數計算方法與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方法相同,不再做過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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