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橋區人民檢察院

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宣傳教育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警務科、職務犯罪預防科、紀檢組(監察室)、老幹部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計畫財務裝備科

檢察院領導

檢察長:胡崇實

副檢察長:張店玉、孫長青、王宏慶

紀檢組長:邵 傑

政治處主任:李雲彩

內設機構名稱

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宣傳調研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警務科、職務犯罪檢察科、紀檢組、老幹部科

主要職能

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其主要職責:依法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對貪污賄賂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工作,並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以及監管場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開展檢察技術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現場勘驗、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區人民檢察院機關隊伍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協助區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區人民檢察院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組織實施區人民檢察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區人民檢察院計畫、裝備、財務工作;負責其他應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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