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落實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駐區公安邊防、消防部隊建設、領導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四)組織、協調對危害國內安全、經濟犯罪、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禁毒工作。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管理、指導看守所建設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街道、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坡頭分局設定4個綜合管理,7個執法勤務機構,7個派出所,l個看守所。政工室、指揮中心、刑事偵查大隊和派出所為副科級,其他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
負責公安組織人事、隊伍管理、教育訓練、黨團建設、計生管理、老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2、監督室(與紀委合署辦公,加掛監察室、審計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審計、督察、民警維權等工作。 3、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等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5、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科技工作;負責信訪、宣傳等工作。
6、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7、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刑事情報、刑事科學技術和反恐怖工作;指導協調派出所刑偵業務等工作。
8、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指導派出所和群防群治業務建設;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和經濟犯罪情報信息收集研判等工作。
10、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
11、禁毒警察大隊
負責毒品犯罪案件查緝和毒品犯罪情報信息收集研判等工作。
(三)派出所
7個派出所分別是海東派出所、麻斜派出所、坡頭派出所、龍頭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南三派出所、乾塘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負責偵破、處置轄區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抓好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重點人口的管理和違法青少年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查處“黃、賭、毒”等七類案件;負責轄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看守所
負責依法收押和武裝警戒看守被羈押的人犯,確保監所安全;管教人犯,教育、引導人犯悔罪自新;監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改場執行的罪犯;配合、保障偵查、起訴、審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