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符號

地圖符號

廣義的地圖符號是指表示各種事物現象的線劃圖形、色彩、數學語言和記注的總和,也稱為地圖符號系統。 狹義的地圖符號是指在圖上表示製圖對象空間分布、數量、質量等特徵的標誌和信息載體,包括線劃符號、色彩圖形和註記。地圖符號與語言符號雖有本質上的共性,但地圖符號有自己的特點,無論在符號形式上,還是在語法規律上以及表現信息的特點上都與語言符號不同。地圖符號可分為比例符號、半比例符號、非比例符號。面狀符號具有實際的二維特徵,它們以面定位,其面積形狀與其所代表對象的實際面積形狀一致。

實質

地圖符號屬於表象性符號。它以其視覺形象指代抽象的概念。它們明確直觀、形象生動,很容易被人們理解。客觀世界的事物錯綜複雜,人們根據需要對經們進行歸納(分類、分級)和抽象,用比較簡單的符號形象表現它們,不僅解決了描繪真實世界的困難,而且能反映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因些,地圖符號的形成實質上是一種科學抽象的過程,是對製圖對象的第一次綜合。

人們用符號表現客觀世界,又把地圖符號作為直接認識對象而從中獲取信息、認識世界,表現出具有“寫“和”讀“的兩重功能。現代,很多地圖學文獻中常常把地圖符號稱為”地圖語言“,這表明對地圖符號本質認識的深化。人們已不僅僅看重地圖符號個體的直接語義信息價值,而且也十分重視地圖符號相互聯繫的語法價值。這對於探索地圖符號的性質、規律和深化地圖信息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當我們說”地圖語言“的時候,就是強調這樣一種觀點:地圖不是各個孤立符號的簡單羅列,而是各種符號按照某種規律組織起來的有機的信息綜合體,是一個可以深刻表現客觀世界的符號—形象模型。

當然,我們最終還是應該把地圖語言還原為符號,因為符號的概念比語言更本質化。地圖符號與語言符號雖有本質上的共性,但地圖符號有自己的特點,無論在符號形式上,還是在語法規律上以及表現信息的特點上都與語言符號不同。

發展狀況

地圖符號與地圖一樣有著久遠的歷史,最初的地圖符號與象形文字沒有什麼區別。經過漫長的演變過程,地圖符號放棄了比較含糊和繁瑣的繪畫手法,逐漸形成了有其簡潔而規則化的圖案符號形態。現代的地圖符號不僅使地圖表現出嚴謹的數學基礎,其符號形式也更適於準確表現各種對象的定位概念和質量、數量特徵,成為一種功能相當完備的符號系統。

基本的地圖符號主要是指普通地圖符號,尤其是地形圖符號。由於地形圖要全面反映區域自然和社會情況,要素複雜、內容詳盡,是通用性基礎地圖,需要採用廣為人們認可的、使用方便的“共同語言”,因而地形圖符號體系較早成為標準化的科學符號體系。國家以法定的規範和圖式統一了地形圖的符號及用法。不僅在國內,世界各國的地形圖符號也大都比較接近。

專題地圖在內容和形式上與地形圖有較大的區別,發展較晚。由於專題地圖涉及的內容極其廣泛,製圖對象的性質和形式特點極其多樣,差別很大,因而符號也更是多種多樣。除地理底圖基本要素的符號一般與普通地圖近似外,專題要素的符號往往自成系統,各有特點,加上地圖的服務面還在不斷拓寬,涉及的製圖對象日益廣泛,專題符號形式還在不斷變更和創新,所以專題地圖符號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比較困難,進展也較緩慢。已經得到解決的是地質圖符號系統的標準化問題,各國規定了基本統一的地質符號體系。近些年來我國和世界各國一樣,正在著手對一些基礎性專題地圖如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壤圖、地貌圖、土地資源圖等進行研究,以解決其符號標準化和規範化問題,有的已經取得了進展,如《全國1:100萬土地利用現狀圖》的規範和符號系統。

分類方法

1、空間分布

有四種類型:點位分布、線狀分布、面積分布、體積分布。

點位分布可以表現為:存在於一個獨立位置的事物、離散的空間現象、一個測量控制點、一座城市等,代表一個地區的國民經濟統計圖形,也算做點位分布。因此,點狀符號在地圖上算作是一個定位點。

線狀分布指存在於空間的有序現象,如河流、河堤、道路、運輸線,他們可能擴散成一個寬頻,以具有相對長度和路線為主要特徵。因此線狀符號在地圖上是一個線段。

面積分布指事物的占有範圍、連續的空間現象。區域性的自然資源、民族、語言和宗教分布、氣候類型、城市的範圍,都可以用面狀符號表示。因此面狀符號在地圖上是一塊圖斑。

體積分布可以推想為從某一基準面向上下延伸的空間體,例如人口或一座城市,可以表示具有體積量度特徵的有形實物或概念產物,這些空間現象可以構成一個光滑曲面。因此體積符號在地圖上可以表現為點狀、線狀、面狀三維模型。

2、構圖特徵

(1)幾何符號

基本幾何圖形構成的較為簡單的符號

形狀特徵:規則和不規則

符號尺寸:分級和比率

結構變化特徵:組合結構和擴張結構

(2)象形符號

(3)文字元號

3、按對地圖比例尺的依存關係

地圖符號可分為比例符號、半比例符號、非比例符號。

4、按符號表示的地理尺度

- 定性符號

- 等級符號

- 定量符號

分類

1、按地圖的幾何性質分為點狀符號、線狀符號和面狀符號。

點狀符號指符號具有點的性質,不論符號大小,實際上以點的概念定位,而符號的面積不具有實地的面積意義;

線狀符號指它們在一個延伸方向上有定位意義,而不管其寬度。

面狀符號具有實際的二維特徵,它們以面定位,其面積形狀與其所代表對象的實際面積形狀一致。

點和線的定位可以是精確的,也可以是概括的。

符號的點、線、面特徵與製圖對象的分布狀態並沒有必然的聯繫。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尋求用相應的幾何性質的符號表示對象的點、線、面特徵,但是不一定都能做到這一點,因為對象用什麼符號表示既取決於地圖的比例尺,也取決於組織圖面要素的技術方案。河流在大比例尺地圖可以表現為面,而在較小比例尺地圖上只能是線;城市在大比例尺地圖上表現為面,而在小比例尺地圖上是點。由於地圖上要素組織的需要,面狀要素也可以用點狀和線狀符號表示。如用點狀符號表示全區域的性質特徵(分區統計圖表、點值符號、定點陣圖表);用等值線表現面狀對象等。

2、按符號與地圖比例尺的關係可將符號分為依比例符號、不依比例符號(非比例符號)和半依比例符號。

製圖對象是否能按地圖比例尺用與實地相似的面積形狀表示,取決於對象本身的面積大小和地圖比例尺大小。只有在一定比例尺的條件下,製圖對象的寬度或面積仍可保持在圖解清晰度允許的範圍內時,才可能使用依比例符號。依比例符號主要是面狀符號;不依比例的則主要是點狀符號;而半依比例符號是指線狀符號。隨著地圖比例尺的縮小,有些依比例符號將逐漸轉變為半依比例符號或不依比例符號,因此不依比例符號將相對增加,而依比例符號則相對減少。

3、按符號表示的地理尺度可將符號分為定性符號、等級符號和定量符號。

從原則上講,傳統地圖符號只能表現製圖對象的四種特徵:形狀、性質、數量、位置。形狀由符號的形象區分,位置由符號的定位性確定。如果符號主要反映對象的名義(定名量表)尺度,即性質上的區別,這就是“定性符號”。雖然依比例符號可以反映出對象的實際大小,但這種大小是由對象在圖面上的形狀自然確定的,所以普通地圖符號除數字註記外絕大多數屬於定性符號。以表現對象數量特徵(包括間隔尺度和比率尺度)為主的符號稱為“定量符號”。凡定量符號都必須在圖上給定一個比率關係(並非地圖比例尺),藉助這一比率關係可以目估或量測其數值。表現順序尺度的符號僅表現大、中、小等概略順序,因此屬於”等級符號“。地圖上有些等級符號通過圖例說明與相應的數量建立了聯繫,實際已具有了定量的性質。

4、按符號的形狀特徵可將符號分為幾何符號、藝術符號、線狀符號、面狀符號、圖表符號、文字元號、色域符號。這是依據不同圖像形式對符號的分類,強調符號的形象特點。

“幾何符號”指用基本幾何圖形構成的較為簡單的記號性符號;“藝術符號”是指與被表示對象相似,藝術性較強的符號,它可分為“象形符號”和“透視符號”兩類;“面狀符號”既可由各類結構圖案組成,也可由顏色形成,但它們在視覺形式上不同,所以面積顏色可稱為“色域符號”;“圖表符號”主要是指反映對象數量概念的定量符號,它們大多由較簡單的幾何圖形構成;文字本身是一種符號,地圖上的文字雖仍然保留著其原有的性質,但它們畢竟又具備了地圖的空間特性,因而無疑是地圖符號的一種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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