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1月10日 國際聯盟成立 |
國際聯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成立的一個國際組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一些資產階級和平團體積極主張建立一個調解國際糾紛的機構。美國總統威爾遜非常贊成這個主張,並將此納入他的“十四點原則”,力主建立國際聯盟這樣一個組織。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會召開以後,威爾遜堅持首先討論建立國際聯盟的問題,並主張把《國聯盟約》列為《對德和約》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在英法兩國的操縱下,巴黎和會決定設立一個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由威爾遜擔任主席,這樣,威爾遜首先建立國際聯盟的要求未被採納。《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收到許多國家和團體提出的草案和陳述書,並就對戰敗國的殖民地和附屬地實行委任統治問題、“門羅主義”列入《盟約》問題、反對在移民問題上的種族歧視問題等展開激烈的爭論。《國聯盟約》經過26次修改之後,於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會上通過。《凡爾賽和約》的第一部分就是《國際聯盟盟約》。《盟約》中確定了國際聯盟的組織機構、職能、原則和會員國的義務。1920年1月10日和約正式生效的這一天,在威爾遜主持下國際聯盟宣告正式成立。凡是在大戰中對德奧集團宣戰的國家和新成立的國家都是國際聯盟的創始會員國。這樣,國聯共有44個會員國,後來逐漸增加到63個國家,總部設在日內瓦。中國於1920年6月29日加入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的主要機構有大會、理事會、秘書處,並附設國際法庭、國際勞工局等,其中最主要機構是理事會。《盟約》規定,美、英、法、意、日五國為常任理事國,另外還有四個非常任理事國。美國雖然是倡議國之一,但因與英、法爭奪領導權失敗而未參加,因此,1926年德國加入國際聯盟之前只有四個常任理事國。國際聯盟主要受英法兩國操縱。根據《國聯盟約》,理事會的職責是:草定裁軍計畫,審核承擔委任統治的各國提出的年度報告,保障會員國領土完整,向大會提出解決國際爭端的議案,對侵略者實行經濟和軍事制裁等。 國際聯盟雖然是各國為防止武裝衝突、加強普遍和平與安全而建立國際機構的第一次嘗試,但在實踐中並沒有起到維護和平的作用。《盟約》規定將德國殖民地由國際聯盟實行委任統治,事實上等於把這些殖民地交由英法日等國實行殖民統治,它的作用只是幫助帝國主義重新劃分勢力範圍,鞏固了戰後帝國主義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隨著帝國主義之間矛盾的發展和激化,國際聯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破產的境地。1946年4月國聯宣告解散,財產和檔案全部移交給聯合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