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民幣用於國際結算本質上是本幣用於國際結算。本幣作為國際結算貨幣即本幣在國際貿易中執行計價和結算的貨幣職能,是指在居民與非居民進行國際貿易時,進出口契約以本國貨幣計價;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幣支付,並且允許非居民持有本國貨幣存款賬戶以便進行國際結算。
因此,人民幣用於國際結算即允許進出口企業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幣,允許非居民持有人民幣存款賬戶以便進行國際結算。
在實踐中,進出口契約以特定貨幣計價,基本上反映了該國在國際經濟交流中的重要性和該國貨幣在世界貨幣格局中的地位,同時也取決於國際市場的習慣以及融資的便利性。為此,進出口契約如果能以本國貨幣計價,說明該國經濟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該國貨幣取得了較高的國際地位。另一方面,由於國際貿易金額通常較大,貿易結算總是以銀行賬戶存款的轉划進行,而採用現金結算一般僅限於小額的邊境貿易或者違法的黑市交易中,嚴格地說,它並不表明其貨幣真正執行了國際結算職能。
主要貨幣
美元(USD)、德國馬克(DEM)、日元(JPY)、瑞士法郎(CHF)、法國法郎(FRF)、義大利里拉(ITL)、荷蘭盾(NLG)、比利時法郎(BEU)、丹麥克朗(DKR)、瑞典克朗(SKR)、挪威克朗(NKR)、奧地利先令(ATS)、港幣(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亞元(AUD)、紐西蘭元(NZD)、新加坡元(SGD) 、歐元(EUR)、英鎊(GBP)。
趨勢
(一)國際貿易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要求買方出具信用證的方式逐漸落伍。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較之於國際貿易的其它兩種傳統方式--匯款和托收,信用證方式有著不可比擬的優點:其一,匯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買賣雙方憑藉的是商業信用,授信方在提供信用後能否順利收回貨款或收到符合規定的貨物,完全取決於對方的資信;信用證則是一種銀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信用證規定條款的單據,開證銀行就必須承擔第一付款的責任,由於有了銀行的介入,信用證方式比較成功地解決了國際貿易中身處不同國家的進出口商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問題,起到了推動國際貿易發展的作用。其二,匯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資金占壓和結算風險全部集中於信用的提供者--托收方式中的出口商、匯款方式中預付貨款下的進口商、貨到付款下的出口商,而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發運貨物和提交單據後可通過議付很快收回貨款,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其餘貨款要到開證行交單索匯時才支付,因此,資金負擔和風險的承擔比較分散。但是自90年代以來,信用證方式在國際結算中所占比重不斷下降,國際貿易結算領域出現了結算方式多元化的趨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買方市場使得結算方式的選擇比較遷就於買方。當今國際商品市場處於典型的買方市場狀態,出口商品的競爭異常激烈,對買方相對有利。買方越來越傾向選擇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願意採用信用證這種相對有利於賣方,不利於買方的方式進行結算。因為信用證方式中,買方申請開證需向開證行繳納開證保證金,而造成資金被占壓,在這種情況下,賣方若一味要求採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只會貽誤商機,削弱自身的競爭力。
2、信用證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信用證方式雖然有諸多優點,但也並非完美無瑕。它的缺陷主要表現在:(1)風險並沒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進口商不開證或不按期開證的風險,出口方銀行有可能遭到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的風險。(2)《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規定,"銀行作出付款,承兌並支付匯票或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它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或與受益人之間在已有關係下產生索償或抗辯的制約。"據此,只要出口商交來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即使進口商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與單證不符,開證行也不能以此作為對出口方銀行拒付的理由,而只能由進口商提貨後向受益人提出索賠。信用證方式這種只認單據,不認商品的特點給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機,由此而產生的出口商以偽劣商品和假冒單據進行欺詐的事件也屢見不鮮。(3)結算手續複雜、費用較高。與其它結算方式相比,信用證方式除了必需的發貨、交單、收款、付款外,還增加了申請開證、通知信用證、議付、審單等環節,手續複雜,費用也較高,加大了進口成本。
3、現代商業銀行可在國際結算中提供多層次中介服務。隨著銀行自身能力的增強,其對國際貿易結算的影響在逐步擴大,從而使貿易結算方式多元化成為可能。銀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如網點多、聯繫面廣、資金實力雄厚、經驗豐富等,為進出口商提供資信調查、會計處理、信譽擔保、資金融通等多功能服務,從而幫助貿易的雙方簡化手續,減少資金占用,節省非生產性費用甚至轉嫁風險。
(二)由於國際貿易項下生產經營的專業化和集約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國際保理業務得以迅速發展。國際保理是一種集現代信息融資服務、帳務管理和信用保險於一體的國際貿易結算新方式。它給貿易雙方都會帶來好處,對於出口商來說,採用國際保理結算方式:1、可以保障貨款的安全收回。由於保理業務提供的是100%的信用保險,因而出口商可以完全避免到期收不回貨款的商業信用風險,只要出口商遵守銷售契約及保理契約,即可得到出口保理商無追索權預付的部分貨款。2、融資便利。在國際保理協定下,出口商將貨物裝船後,只要向保理商提供發票及有關貨運單據,即可取得部分貨款,加速了資金周轉。3、有利於出口商發展新客戶和擴展市場。保理商為出口商提供一攬子綜合性服務,從而為出口商開發國際市場,節省了時間和費用。對於進口商來說,其優越性表現為:1、採用國際保理結算方式可以簡化進口手續、免去信用證項下的資產抵押或交付押金的要求,減少流動資金或信用額度的占用。2、由於進口商是收到貨後再付款,再加上有保理的約束作用,交貨期及貨物的質量、數量等都可得到保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它國際結算方式下的各種風險。
(三)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的變化使包買票據及銀行保函等業務被普遍採用。包買票據業務與國際保理業務一樣,都是通過無追索權地購買出口商應收債權的方式,為其融通資金、轉嫁風險,但是包買票據業務期限略長、金額更大;國際貿易保函項下,大銀行僅憑自身良好的資信作擔保,就能促成一筆國際經濟交易,可以避免信用證方式手續繁多,費用高的缺點,因而受到交易雙方的歡迎。
銀行問題
(一)人民幣尚未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匯率形成機制不健全,國際結算的匯率風險較大。人民幣只在經常項目下可兌換以及現行的銀行結售匯制度,使我國與其它國家的貿易收支不能自由進行結算,企業貿易項下的外匯收入必須賣給銀行。而外匯匯率則是由中央銀行綜合各方面因素(如政治性因素--維護金融穩定)制定,企業創匯成本即使大大高於現實匯價也得出售,這不僅使外貿出口企業蒙受一定的匯率風險,而且也給辦理國際保理、包買票據等國際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帶來較大的匯率風險。
(二)我國商業銀行辦理的國際結算業務品種較少,難以適應客戶的需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辦理的國際結算業務僅限於信用證、托收、匯款等傳統結算品種,對於融資性的結算業務還只是處在探索、開發階段。
(三)結算技術電子化、網路化程度不高。商業銀行雖然對一些常規業務基本實現了計算機處理,但很多分支機構尚未加入SWIFT系統,大部分國際結算業務還未完全實現自動化。與國際大銀行擁有現代化的電子網路、國際結算各環節自動化處理相比,我國銀行業國際結算的工作效率相對較低,因此,難免使國際結算業務大量流失。
(四)國際結算從業人員素質不能夠適應國際結算方式多元化的要求。在我國,由於歷史原因,銀行封閉經營多年,既有國際金融知識又熟悉計算機、外語的國際結算人才嚴重匱乏。
應對策略
面對國際結算方式多元化的趨勢和我國加入WTO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我國銀行業應儘快採取措施,實現戰略性調整。
(一)大力發展國際結算業務新品種。隨著入世的成功,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對銀行的國際結算業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銀行業要抓住這一歷史機遇,加大對國際結算業務的關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一是要辦好匯款、托收及信用證的基本國際結算業務。二是要重視對以爭攬外貿結算為目的的貿易融資新業務的拓展研究工作。融資越方便,銀行對客戶就越有吸引力,國際結算業務就越能得到較快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適時更新有關業務操作規程,推出各種新業務,如進口押匯、出口托收抵押貸款、即期出口托收押匯、遠期出口信用證押匯等。儘快開辦出口保理業務、包買票據等進出口成本低的業務,大力開發以爭取結算單證為目的的融資新業務,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建立優質客戶群,鞏固發展國際結算業務客戶陣地。
(二)依託人民幣業務,發展國際貿易結算。發展國際貿易結算必須依託人民幣業務,原因有兩個:一是人民幣是國內企業的會計核算貨幣,境內禁止以外幣計價流通,企業的業務往來,離不開人民幣結算業務;二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售匯業務,需要配套人民幣資金的支持。
(三)加大國際結算業務的電子化,網路化建設投入,推動國際結算手段的現代化。1、中央銀行應考慮整個金融系統電子化建設的全面規化,建立集中、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電子網路結算系統,實現各商業銀行的網路資源共享。2、完善貿易融資客戶信息共享網路系統。3、 採用EDI進行國際結算,單據通過電子網路傳輸,實現國際結算業務處理的標準化、程式化和自動化。4、提高SWIFT系統的覆蓋面,提高國際結算的水平和效率。
(四)拓展國際結算方式的同時應重視風險的防範。我國銀行業在拓展業務的同時要增強風險意識,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對策:1、迅速建立有效、完備的內控管理制度,要求國際結算操作必須嚴格按規定、按許可權、按職責的明確規範辦理。2、劃清操作風險與信用風險的責任界限。明確對外授信與業務操作流程的不同責任劃分,在符合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3、銀行會計記錄應準確反映本幣和外幣、表內和表外業務的發生情況。尤其是對承兌、延期付款和其他有關信用情況更須及時、準確、完整的記錄,以便科學地進行會計分析。4、嚴格遵守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托收統一規則》(URC522)和《國際保理慣例規則》等國際通行慣例。
(五)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提高國際結算從業人員素質。國際結算業務是知識密集型、科技含量較高的業務品種。因此,加大對國際貿易、國際結算及外語、計算機等人才的培養,是我國銀行業應對入世後國際結算業務多元化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