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簡單轉售又稱單純轉售,是指從電信公司租用專線,並將專線接入公眾交換網路,用以提供電信轉售服務;其中的專線又可包括有線或無線。根據租用線路分為國內簡單轉售、國際簡單轉售。簡單轉售中所有的轉售業務量都要集中通過轉售經營者租用的專線,轉售經營者在業務管理上有更大的自由度,也比較容易為業務附加新價值。
轉售的界定或特點
用來界定轉售的基本特徵
1.轉售經營者擁有自己的品牌,所銷售的電信產品是向其他電信公司批發或租賃得來,再包裝成自己的品牌銷售。
2.作為轉售經營者,提供服務所用的網路設施(主要指傳輸網路)的所有權不在自己手中。
3.兩個擁有網路設施的經營者合作共同實現電信服務時,屬於互連互通的范。
4.轉售經營者擁有定價權,自己能夠控制和調整利潤空間由此可以看出轉售經營者和一般電信代理商或經銷商的區別:後者提供的電信產品屬於代理的行為,賣出價的決定權大部份仍掌握在原電信公司手中,利潤的來源是靠提取佣金或是價差,產品也仍是沿用原電信經營者的品牌,最簡單的例子,如有人值守公用電話、手機經銷商,它們不屬於轉售範圍,經營者也不屬於電信業務經營者。
轉售的特點
1.轉售經營者所轉售的業務,不僅可以是基礎電信業務,而且可以是各種增值電信業務。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電信業務轉售和基礎/增值電信業務是兩個不同的範疇,轉售的涉及範圍非常廣泛,基礎業務和增值業務都可以轉售,而轉售本身無法直接歸入基礎業務或增值業務中的某一類。
2.轉售經營者也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計畫,向不同的電信公司分別批發購買電信產品或服務,再經包裝出售給用戶使用,可搭配銷售的業務種類多不勝數。
轉售的作用
電信業務轉售是電信市場打破壟斷、促進競爭的手段之一。電信基礎設施中一個重要的資源是傳輸通道由於路權等條件的限制,傳輸通道成為制約電信市場競爭的一個瓶頸因素。當傳輸通道掌握在一家或少數幾家電信運營商手中時,通過開放轉售業務,可以在市場上引入大量的經營者,他們既是原來電信運營商的用戶,又是其競爭對手,可利用自己的優勢,整合多方而資源,以靈活的資費向用戶提供便利的服務。
因此,電信業務轉售實際上起到了兩個作用:一方面,轉售經營者與原有運營商之間相互競爭,促使服務質量提高,資費下降,而且轉售經營者可以利用自己的專長提供更為多樣化的服務,讓用戶能夠享受到更好的服務;另一方面,轉售經營者在發展過程中,能促進市場潛力的進一步開發,將市場的“餅”做大,擴大了整體電信市場的規模轉售的發展帶動原有運營商電信業務增長(銷售出大批的分鐘數或專線),使他們也從中受益。
美國聯邦通信法規定,公共運營商必須以批發價向轉售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產品,方便轉售經營者能以更實惠的價格將電信服務轉賣給非電信經營者的用戶。美國的轉售發展非常蓬勃,地方電話公司常常與轉售經營者聯合起來組織市場行銷活動,例如Bell Atlantic在網站上設有專欄,指導用戶如何選用與該公司相關的轉售經營者的業務。
轉售管理
鑒於轉售涉及範圍非常廣泛,雖然同為轉售經營者,由於經營的區域、產品性質、對電信市場的影響能力也互不相同,因而受管制的程度及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也有所差別。
與其他轉售(業務批發轉售或頻寬轉售)相比,簡單轉售對電信市場的公眾資源使用比較多,例如運營商接入代碼、國內國際信令點編碼等,經營手段也比較靈活,需要加強管理,因此通常對其有比較嚴格的要求。
涉及到國際通信的轉售通常也受到比較嚴格的管理,尤其對國際語音業務簡單轉售(ISVR)的要求更為嚴格英國、香港、日本往往針對語音業務的國際簡單轉售加強規範,設立專門的許可證,有專門的制度要求。
國外實踐表明,有關轉售管理問題,通常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平提供服務
2.資費訂定
3.信息公開
4.與用戶的服務契約
5.保護用戶隱私與保存用戶資料
6.爭議解決辦法
7.服務質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