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直接撤資

國際直接撤資是指母公司全部或部分地終止對其海外子公司的擁有。換言之,國際直接撤資是外商全部或部分地停止其海外的直接生產經營活動。與國內直接撤資一樣.國際直接撤資可以採取下列任何一種形式:停業清算.出售資產,出售生產線.出售經營實體,以及脫離等。停業清算意味著關閉子公司.出售或脫離則是將子公司的擁有公轉交到他人手中。 國際直接撤資是國際直接投資的對立面 它意味著外商全部或部分地終止其在東道國或地區的生產經營活動,國際直接撤資對東道國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就業,有著十分消極的影響 因此,研究國際直接撤資的種種可能的原因,對東道國政府確定相應的對策有著重要意義。

國際直接撤資的類型

跨國公司的撤資活動,對東道國而言意味著資本的外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其經濟不利,所以總是設定種種障礙,阻礙撤資的進行;因此國際直接撤資活動總是採取一定的形式來進行的,以減小障礙。這些形式主要有:出售、脫離、停業清算等。

1.出售,是國際直接撤資中較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包括出售資產、出售股份、出售經營實體等。出售資產是指出售廠房設備、生產線等。出售經營實體是通過一攬子協定將整個子公司轉讓給他人,有時甚至附帶經營管理人員的轉移。

2.脫離,從嚴格意義上說是出售的一種特殊形式,指母公司與其所屬的或控股的經營實體在法律上和組織經營上分開,通常是通過收回股本、作價出售給企業管理人員、有償轉讓給東道國政府(即被徵收)等方式進行

3.清算,則意味著關閉子公司、徹底清盤,多發生於無人購買現有生產經營實體或其資產,而維持其現有狀況所造成的損失比停產清盤更大時,因而清算通常是國際直接撤資的最後手段。

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國際直接撤資可以劃分為主動撤資和被迫撤資兩種類型。主動撤資又稱為自願撤資,是指基於以下情況由母公司自動決定的撤資:海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令人失望,沒有繼續維持下去的必要;母公司出於全球戰略和生產合理化的考慮,認為現有的某個海外子公司撤銷或遷址更適宜 被迫撤資又稱為非自願撤資,指母公司由於某種不可抗力因素而別無選擇,只能從東道國撤出其投資 常見的例子是其海外子公司被東道國政府國有化徵收或沒收;或者由於東道國政局混亂,儘管子公司有利可圖,卻面臨安全方面的危險,於是母公司為了投資的安全性而只能選擇退出。

國際直接撤資形成的原因

既然國際直接撤資是與國際直接投資相對立而產生和存在的,分析國際直接撤資的原因應該從國際直接投資的特點方面人手。國際直接投資活動與國內直接投資活動的一個明顯的區別就在於國外投資者,需要在一個陌生的環境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諸方面的不同,使得國外投資者面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它們隨時都可能對投資的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利的影響,這即是一般所稱的國際投資風險 當某種投資風險已經發生,且結果是如下情況之一:

(1)跨國公司通過風險迴避、抑制或風險分散、轉移等方式都無法降低風險、減少損失,反而其子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已經受到嚴重威脅。

(2)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很大,從經濟的角度而言降低風險的成本很不划算。此時,從東道國全部或部分地撤回投資無疑是一個較為理想的策略。因此,從深層次分析,投資風險是導致國際直接撤資發生的唯一真正的原因,而無論是導致撤資的條件、動機還是某些突發事件因素,從嚴格意義上講,都可歸結為投資環境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化,也即較為嚴重的投資風險而已。一般地,這種投資風險主要有兩種:

1.商業風險(經濟風險)

國際投資的商業(經濟)風險是指由於經營環境、企業經營戰略、經營決策等的變化導致投資經濟損失的風險。當某一個海外子公司在東道國的最初的壟斷優勢由於其它企業的競爭而急劇喪失或東道國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物價飛漲,經濟環境急劇惡化,致使它的生產經營成本驟然上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喪失,這種情況下母公司出於戰略考慮,便可能決定撤資。而某一海外子公司設立後經營管理不佳導致效益低下或者管理資源嚴重不足,或者它的設立地點的選擇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因而連年虧損,不僅沒有給母公司帶來預期的效益反而成為一個包袱,出於改善總體經濟效益的考慮,母公司可能決定裁掉這一子公司。

2.國家風險(政治風險)

這一風險主要是指在東道國特定的環境下,與國際政治行為相關而非個人或某個企業所能左右的導致投資損失的變化。它與國家政治主權密切相關,具有個人或企業不可抗拒性,是跨國投資者最為擔心的問題,其發生的後果往往會危及海外投資的安全,導致外國投資者退出的可能性很大。國家風險導致外國投資撤出可以分為四種情況:

(1)東道國實施國有化或逐步國有化的措施,對外資企業實行徵收或沒收,迫使外資退出;

(2)東道國政治不穩定,民族糾紛嚴重,衝突、政變等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外國投資困安全面臨威脅而紛紛撤出該國;

(3)東道國政策不穩定,對外國投資者的稅收、市場、產業規劃等的有關規定變動頻繁且透明度不高,外國投資者心存疑慮,同樣出於安全考慮而考慮撤資;

(4)東道國外匯管制嚴格或採取歧視政策,禁止或限制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致使子公司對母公司的總體效益的增長形同虛設,反而造成資源的虛耗,於是母公司便很可能將子公司裁掉。

國際直接撤資的影響

從已有的資料來看,絕大多數的國際直接撤資事件發生在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投資活動中。毋須置疑,一些剛剛擺脫殖民地狀態而獨立的開發中國家,或者一些經濟不發達的開發中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經濟利益、發展民族經濟,而對本國的一些支柱性產業(如礦山)中的外國企業實行國有化,從而導致的外國資本的撤出對它們的經濟獨立、發展和政治進步有著積極的意義,這是國際直接撤資的正面效應。

但是,由於國際直接投資活動對開發中國家的就業、資金的獲得、技術和管理的引進與提高、國際收支的改善乃至政治穩定等經濟政治諸方面所產生的正面影響總體上要大於負面影響,反過來,作為資本回流的國際直接撤資不可避免地在上述諸方面甚至更廣泛的範圍內對東道國將產生種種消極影響,並且這種消極影響遠遠大於其正面意義:

1.對就業的影響。當母公司將它的某一海外子公司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關閉或者出售轉讓實行撤退時,眾多受僱於該公司的東道國的勞動者將變成失業者或面臨被裁減而失業的危險;若撤資達到一定規模,東道國的現時就業狀況將受到衝擊,潛在失業率和失業率迅速上升,對國家經濟政治將產生很大壓力。另外,外資企業在東道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會通過其對東道國製造業、金融業、保險業、交通信息業等的產品、服務的需求產生依託於它的“輔助就業”,通過對東道國勞動力進行培訓、刺激勞動力素質的提高等對長遠就業質量產生積極意義,故而撤資的發生對東道國就業質量進而經濟質量的改善無疑具有很大威脅。

2.對利用外資的影響根據國際投資引力定律和國際投資的帶動效應,如果一國的外國投資者的撤資事件時有發生而東道國政府未採取有效措施改善這種情況,這必然會影響到其他外國投資者到該國投資的信心,它的現時和近期利用外資將迅速減少,而已有的外資很可能更大量的外撤。

3.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撤資首先意味著資本從東道國的流出,意味著東道國外匯資本的減少。對一些外國投資與資本項目密切相關的國家,撤資是對其資本項目平衡的一個沉重打擊。其次,撤資對東道國的進出口貿易而言,會導致負出口或淨進口效應—— 由外資企業帶動的出口大量減少,相應的進口替代減少,進口刺激增加,它的經常項目的收支平衡受到消極影響。

4.若國際直接撤資事件持續發生,對東道國就業、利用外資、國際收支、技術水平和管理技能的提高影響到一定程度,使東道國經濟形勢滑坡,便有可能導致東道國社會矛盾激化,社會穩定被破壞,政局動盪不穩。這是國際直接撤資對東道國的消極影響的最高形式。

對國際直接撤資防範策略

東道國政府不斷改善以創造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是防範國際直接撤資發生的真正可行策略。這是因為:投資環境作為投資者所處的外部環境,無論是硬環境還是軟環境,都包含了東道國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它是跨國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時需要考慮和面對的一個重要方面。投資環境的完善與否,直接影響到一個海外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倘若跨國投資者的海外子公司處在一個各方面都比較完善的生產經營環境裡,這個環境能夠使其順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獲得預期效益,達到預定經濟目標,那么從國際投資的實踐看,撤資一般不會發生,相反往往會增資。

東道國改善其投資環境,應該在以下幾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1.保持政治穩定

首先要保持政府的穩定性,政府更迭應定期並有秩序地進行,並且政府要能妥善處理國內各種政治經濟問題,保持政局的穩定 其次要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各項政策尤其是涉外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應不受政府更迭、巨觀經濟變化的影響而頻繁變換。政局、政策的穩定性越大,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就越大。

2.營造完善的法制環境

借鑑先進國家經驗,結合本國實際,逐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的、外資企業具有同等約束力的、能夠提高市場效率、規範競爭、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的法律法規體系 諸如公平競爭法、勞資法、產權法等。

3.創造有利的市場經營氛圍

加大市場自由化改革的力度,完善原材料市場、金融市場、人才市場、技術市場等各要素市場的建設。尤其要大力發展各類服務業、交通信息業,使外國投資者能充分得到他們需要的各項服務。

4.推行國民待遇原則

要著力創造一個寬鬆的公平的政策環境,保持各項政策的統一、規範和足夠的透明度,完善各項具體制度,放寬外資進入的行業和地區限制及出口要求,放鬆外匯管理和有關利潤匯出的規定,逐步取消對外資的優惠政策,保證對外國投資者一視同仁而非歧視和超國民待遇。

5.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服務職能要得到完善。

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同時,更多地是要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主動提供服務,使外國投資者既無遠患,又無近憂。

6.保持巨觀經濟穩定

在具備了上述各方面的前提下,外國投資者希望東道國的巨觀經濟是穩定的。為此政府應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對經濟宜實行經常性的微調,儘量避免巨觀經濟出現時冷時熱、大起大落的周期性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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