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拔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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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拔河聯合會 (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WIF)拔河運動是在世界各地廣泛開展的一項體育活動。

國際拔河聯合會 (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WIF)

基本信息

國際拔河聯合會

國際拔河聯合會國際拔河聯合會

IOC時性承認的組織

NT TWIF

類別:專用

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WIF)

Provisional IOC Recognised organisation.NT TWIF

Category: Specific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lutte à la corde

Organisation reconnue provisoirement par le CIO.

Catégorie : spécifique

協會發展歷史

國際拔河聯合會國際拔河聯合會
國際拔河聯合會 (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WIF) 拔河運動是在世
界各地廣泛開展的一項體育活動。
1900~1920年拔河為歷屆奧運會比賽項目。1920年奧運會結束後,國際奧委會經表
決將拔河從奧運會競賽項目中刪除,以減少參賽人數。從此該項目從奧運會中消失。
在瑞典拔河協會的支持下,由英國拔河協會的休頓(George Hutton)發起,該聯合會於1960年成立,現有25個國家協會的正式會員。
該聯合會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的第一批會員(1967),是世界運動會的發起者
之一。1999年6月在韓國漢城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09次全會上獲得國際奧委會的臨時承
認。該聯合會現任主席為荷蘭的柯林(Co Koren)。
該聯合會於1964年在巴爾幹運動會上組織了首次國際拔河比賽,1965年開始舉辦歐洲錦標賽,1975年開始舉辦世界錦標賽。此後歐洲錦標賽和世界錦標賽每年交替進行。
該聯合會正式比賽用繩的周長為10~12.5厘米,長度不得少於33.5米。繩上不許打結或其他任何有助於運動員握持的東西。比賽時一隊8人,按全隊運動員的總體重分為480、520、560、600、640、680、720及720公斤以上共8個級別進行比賽。比賽種類有室內賽和室外賽、男子組與女子組、成年組與少年組等。
該組織總部設在荷蘭
通訊地址:de Lepelaar 8, 2751 CW MOERKAPELLE, The nether land;
電話:31 79 593 3242;
網際網路址:http://www.worldsport.com/worldsport/s
ports/tug_of_war/home.html。

拔河運動簡介

拔河是古老的遊戲和運動,在全世界廣泛流行。
1958年,英國拔河愛好者成立了英國拔河協會,但當時世界上幾乎沒有國際性的拔河比賽。為了推動這項運動的國際競賽,他們向歐洲各國探詢,得知瑞典的拔河協會早在1933年就成立了。

1960年,英國拔河協會正式邀請瑞典協會派隊到英國比賽,兩隊相遇才發覺各自的比賽規則完全不同。

依照瑞典的比賽規則,比賽時運動員雙腳站在事先挖好的小坑裡不得移動,只用雙手一次次交替地向後拉扯繩子,繩子在手中滑動。每場比賽為兩分鐘,終場時計算繩子拉往一方的長度決出勝利者。如果在兩分鐘內,繩子被一方拉過兩米,比賽即停止,拉過兩米的一方獲勝。

英國的比賽規則大體上同我國的相似。運動員雙手緊握繩子,腳跟著地,使身體與地面成45度角,腳蹬住地面,用全身的力量和身體重量,把繩子拉向自己一方。比賽沒有時間限制。

英瑞兩隊當時分別用兩種規則進行比賽,瑞典協會發現,按英國規則比賽,氣氛更加緊張、熱烈,能夠吸引大量觀眾。因此他們決定改變自己的規則,以利於開展國際比賽。

統一後的規則為每支拔河隊由8名運動員組成,依英國的規則進行比賽。

瑞典是拔河運動發達的國家之一,這項運動在英國也很普及。目前,英國拔河協會擁有300個拔河俱樂部。英國國家拔河隊保持了750公斤級和640公斤級的世界冠軍(以上的重量是指拔河隊8名隊員體重的總和)。
英瑞兩國的拔河協會通過協商,制定了國際拔河比賽規則,並創立了國際拔河聯合會,現在聯合會已有16個會員國。拔河運動在英格蘭、愛爾蘭、瑞典、瑞士、澳大利亞、美國、印度、加拿大、義大利等國都是一項流行的體育活動。
八十年前,拔河運動在世界上極為普及,1900年至1920年的歷屆奧運會,拔河均為比賽項目之一。現在,每兩年國際上組織一次世界拔河錦標賽。

聯繫方式

該組織總部設在荷蘭。

通訊地址:de Lepelaar 8, 2751 CW MOERKAPELLE, The Netherland;

電話:31 79 593 3242;

網際網路址:http://www.worldsport.com/worldsport/s ports/tug_of_war/home.html

規則

第一篇 拔河運動規則
第一條 依據
本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聯合會的規則制定而成。 (室外與室內一樣在硬且平坦的場地舉行比賽時,適用本規則) 。在室內像國際拔河聯合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聯合會所制定的各項規則。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2 : 1 比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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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誌。
(二)拔河道規格

(l)A=比安區域 寬90cm
拔河道寬為9Ocm, (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誌線) 如考慮到比賽中,因地板滑,或程度差的隊伍,容易滑出邊界線外時,得以啟用寬至180cm的拔河道舉行比賽。但必須在競賽規程中說明。
(2)B =後面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 (至少應各為4.5m ) 以確保全全。以中心線為準,至兩端線各為l2m,按體育館的大d¨ 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以確保全全。
(3)C =邊界安全區
使用墊子時,因段差關係,為防止跌倒,也可以設計寬l5cm的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上牆壁以及障礙物,為安全性著想,必須設定端線,而且端線後面要有充分場地。比賽開始時,各隊中最末尾之一A,如不在端線之前,則表獲勝隊會有碰撞之危險。
(三)標誌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它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5cm。
注 :運動場以及運動場記號拔河場為水平線平坦的草地,在運動場,劃一條中心線並兩端插旗志及兩邊各4m線,比賽開始後,繩子的中心線與運動場中心線對準之後,雙方立刻把繩子張開。
比賽用繩
(一)比賽用繩規定如下:
A (一般用繩) B (少年組用繩)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 lOcm*l2.5cm
注 : 室外比賽至少33.5m
材料 馬尼拉麻

長度 28.m~33.5m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
外周 9cm*lIcm
長度 28m*30m
材料 馬尼拉麻
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二)比賽用繩的標誌如下

(1)繩子的標誌如下,
1.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2.白色記號區………從繩子中心左右各2m的位置…………白色 (從中心記號區至白色記號的內側測量) 。
3.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的內側5Ocm的位置………藍色。
(2)繩子標誌是使用顏色貼布或繩子標誌,以便裁判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的長短或適當位置。
(3)標誌線寬為5*lOcm ,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

(三)室外比賽時繩子標誌如下 :
(1)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誌。
(2)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誌。
(3)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誌。

第三條 隊伍
3 : 1 隊員編制如下
領 隊………………………………………1 A。
教 練………………………………………1A。
管 理……………………………………… 1A。
選 手…………………………………8b1OA。
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
少年 (小學生) 組,領隊成人擔任,兼任全隊領導,管理最好也由成人擔任。
附: 國內比賽時,可設定領隊、教練、管理各一A,亦可由選手兼任,但比賽選手以10名限。
隊員職位
(一)選手稱為位,其順序為 :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王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二)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lbl0登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三)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四)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五)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六)第一位,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藍色記號區外側之處。
3:3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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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下 :
(一)體重等級 :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三級 480公斤以下
第四級 520公斤以下
第五級 560公斤以下
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
第八級 680公斤以下
第九級 720公斤以下
第十級 超過720公斤以上
注 : (TWIF ) 規定級別 :
男性 560公斤 600公斤 640公斤 680公斤720公斤
女性 480公斤 520公斤
青年 560公斤
(二)少年組
(1)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2)少一級 360公斤以T
(3)少二級 320公斤以下
(4)少三級 280公斤以下
選手也可以男女混合比賽
3:4 選手的替補
(一)替補選手二名,但合計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三)比賽前的選手替補,須在出賽前,向大會提出出賽隊員名單中,登記替補隊員名字及號碼,替補手續才算完成。
(四)每局間替補,領隊向主裁判提出申請,經主裁判確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後馬上提出。
(五)比賽開始、主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補。
3:5 領隊 (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二)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三)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的申請。
管理 (指導員) 、替補選手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3:7 申訴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裁判提出口頭申請,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1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以及保證金,如抗議被判無效時,則沒收保證金

第四條 服裝
4 : 1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準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附註: 國內比賽視需要可另行規定。
4 : 2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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