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2011年9月13日審議並通過了《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行動計畫》(前譯“核安全工作計畫”),並將其提交即將召開的成員國大會討論。
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行動計畫涉及12項主要行動,其中每項行動都有相應的子行動作為支撐。工作重點包括根據福島核事故教訓對核電站安全薄弱環節做出評定、加強原子能機構同行評審、加強應急準備和回響等。
中國常駐國際原子能機構代表成競業大使說,福島核事故後,中國政府採取了核電站安全評估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確保核安全。過去一段時間,成員國對國際原子能機構秘書處起草的行動計畫草案展開多輪磋商,中方積極參與並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對於加強國際合作,在全球範圍內提高核安全水平,中方始終持積極態度。
2011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部長級核安全大會並通過大會宣言。國際原子能機構秘書處根據這份宣言和各工作組會議的建議,制訂了核安全行動計畫草案,供成員國磋商。
核安全行動計畫在本次理事會會議通過後,將提交2011年19日至23日舉行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第55屆成員國大會審議。如獲得通過,計畫將正式生效。
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是該機構的決策部門,由35個國家組成,每年改選一次,主要負責任命總幹事、審查國際原子能機構預算、批准相關安全協定、審議新成員國申請等。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大會每年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