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大綱
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關於印發《國語水平測試大綱》的通知
教語用〔2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提高推廣國語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完善國語水平測試系統,現將依據《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6號)和《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國語〔1997〕64號)制定的《國語水平測試大綱》印發你們,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語水平測試大綱》是國家實施國語水平測試的依據,各級測試機構和國語水平測試員要嚴格執行,以確保測試質量。
為方便實施《大綱》,國家測試機構將編寫相應的指導用書。各級測試機構應根據《大綱》對國語水平測試員進行培訓,並開展科學研究。
請將執行《大綱》的情況和建議報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
教育部
國家語委
二○○三年十月十日
國語水平測試大綱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制定本大綱。
性質方式
本測試定名為“國語水平測試”(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縮寫為PSC)。
國語水平測試測查應試人的國語規範程度、熟練程度,認定其國語水平等級,屬於標準參照性考試。本大綱規定測試的內容、範圍、題型及評分系統。
國語水平測試以口試方式進行。
內容範圍
國語水平測試的內容包括國語語音、辭彙和語法。
國語水平測試的範圍是國家測試機構編制的《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詞語表》《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與方言詞語對照表》《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與方言常見語法差異對照表》《國語水平測試用朗讀作品》《國語水平測試用話題》。
試卷構成
試卷包括5個組成部分,滿分為100分。
(一)讀單音節字詞(100個音節,不含輕聲、兒化音節),限時3.5分鐘,共1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讀音的標準程度。
2.要求:
(1)100個音節中,70%選自《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詞語表》“表一”,30%選自“表二”。
(2)100個音節中,每個聲母出現次數一般不少於3次,每個韻母出現次數一般不少於2次,4個聲調出現次數大致均衡。
(3)音節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測試要素連續出現。
3.評分:
(1)語音錯誤,每個音節扣0.1分。
(2)語音缺陷,每個音節扣0.05分。
(3)逾時1分鐘以內,扣0.5分;逾時1分鐘以上(含1分鐘),扣1分。
(二)讀多音節詞語(100個音節),限時2.5分鐘,共2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和變調、輕聲、兒化讀音的標準程度。
2.要求:
(1)詞語的70%選自《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詞語表》“表一”,30%選自“表二”。
(2)聲母、韻母、聲調出現的次數與讀單音節字詞的要求相同。
(3)上聲與上聲相連的詞語不少於3個,上聲與非上聲相連的詞語不少於4個,輕聲不少於3個,兒化不少於4個(應為不同的兒化韻母)。
(4)詞語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測試要素連續出現。
3.評分:
(1)語音錯誤,每個音節扣0.2分。
(2)語音缺陷,每個音節扣0.1分。
(三)選擇判斷〔注〕,限時3分鐘,共10分。
1.詞語判斷(10組)
(1)目的:測查應試人掌握國語詞語的規範程度。
(2)要求:根據《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與方言詞語對照表》,列舉10組國語與方言意義相對應但說法不同的詞語,由應試人判斷並讀出國語的詞語。
(3)評分:判斷錯誤,每組扣0.25分。
2.量詞、名詞搭配(10組)
(1)目的:測查應試人掌握國語量詞和名詞搭配的規範程度。
(2)要求:列舉10個名詞和若干量詞,由應試人搭配並讀出符合國語規範的10組名量短語。
(3)評分:搭配錯誤,每組扣0.5分。
3.語序或表達形式判斷(5組)
(1)目的:測查應試人掌握國語語法的規範程度。
(2)要求:根據《國語水平測試用國語與方言常見語法差異對照表》,列舉5組國語和方言意義相對應,但語序或表達習慣不同的短語或短句,由應試人判斷並讀出符合國語語法規範的表達形式。
(3)評分:判斷錯誤,每組扣0.5分。
選擇判斷合計逾時1分鐘以內,扣0.5分;逾時1分鐘以上(含1分鐘),扣1分。答題時語音錯誤,每個音節扣0.1分,如判斷錯誤已經扣分,不重複扣分。
(四)朗讀短文(1篇,400個音節),限時4分鐘,共3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使用國語朗讀書面作品的水平。在測查聲母、韻母、聲調讀音標準程度的同時,重點測查連讀音變、停連、語調以及流暢程度。
2.要求:
(1)短文從《國語水平測試用朗讀作品》中選取。
(2)評分以朗讀作品的前400個音節(不含標點符號和括注的音節)為限。
3.評分:
(1)每錯1個音節,扣0.1分;漏讀或增讀1個音節,扣0.1分。
(2)聲母或韻母的系統性語音缺陷,視程度扣0.5分、1分。
(3)語調偏誤,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連不當,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讀不流暢(包括回讀),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6)逾時扣1分。
(五)命題說話,限時3分鐘,共3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在無文字憑藉的情況下說國語的水平,重點測查語音標準程度、辭彙語法規範程度和自然流暢程度。
2.要求:
(1)說話話題從《國語水平測試用話題》中選取,由應試人從給定的兩個話題中選定1個話題,連續說一段話。
(2)應試人單向說話。如發現應試人有明顯背稿、離題、說話難以繼續等表現時,主試人應及時提示或引導。
3.評分:
(1)語音標準程度,共20分。分六檔:
一檔:語音標準,或極少有失誤。扣0分、0.5分、1分。
二檔:語音錯誤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顯。扣1.5分、2分。
三檔:語音錯誤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較明顯;或語音錯誤在10次—15次之間,有方音但不明顯。扣3分、4分。
四檔:語音錯誤在10次—15次之間,方音比較明顯。扣5分、6分。
五檔:語音錯誤超過15次,方音明顯。扣7分、8分、9分。
六檔:語音錯誤多,方音重。扣10分、11分、12分。
(2)辭彙語法規範程度,共5分。分三檔:
一檔:辭彙、語法規範。扣0分。
二檔:辭彙、語法偶有不規範的情況。扣0.5分、1分。
三檔:辭彙、語法屢有不規範的情況。扣2分、3分。
(3)自然流暢程度,共5分。分三檔:
一檔:語言自然流暢。扣0分。
二檔:語言基本流暢,口語化較差,有背稿子的表現。扣0.5分、1分。
三檔:語言不連貫,語調生硬。扣2分、3分。
說話不足3分鐘,酌情扣分:缺時1分鐘以內(含1分鐘),扣1分、2分、3分;缺時1分鐘以上,扣4分、5分、6分;說話不滿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計為0分。
等級確定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發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是確定應試人國語水平等級的依據。測試機構根據應試人的測試成績確定其國語水平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頒發相應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國語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內劃分兩個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為一級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為一級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為二級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為二級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為三級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為三級乙等。
〔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可以根據測試對象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免測“選擇判斷”測試項。如免測此項,“命題說話”測試項的分值由30分調整為40分。評分檔次不變,具體分值調整如下:
(1)語音標準程度的分值,由20分調整為25分。
一檔:扣0分、1分、2分。
二檔:扣3分、4分。
三檔: 扣5分、6分。
四檔: 扣7分、8分。
五檔: 扣9分、10分、11分。
六檔: 扣12分、13分、14分。
(2)辭彙語法規範程度的分值,由5分調整為10分。
一檔:扣0分。
二檔:扣1分、2分。
三檔:扣3分、4分。
(3)自然流暢程度,仍為5分,各檔分值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