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含義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國有非經營性資產以出租、出借等形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關條目經濟,市場,經營,企業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