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原佛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佛山市企業調查隊合併組建而成。

歷史沿革

1985年,根據國家計委、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於農村和城市兩支抽樣調查隊組建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計委、廣東省編委等六部門《關於組建我省農村和城市兩支抽樣調查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佛山市成立城市抽樣調查隊。1989年,佛山市城市抽樣調查隊更名為佛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1998年,又設立了佛山市企業調查隊。建隊以來,佛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佛山市企業調查隊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調查方案,組織開展了城鎮住戶調查、物價調查、企業調查、專項調查等各項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和企業調查信息資料,為推動佛山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5年3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改革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149號)、《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廣東地區國家統計局市縣級調查隊組建方案的批覆》(國統字〔2007〕37號)檔案精神,2007年10月16日,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下發了《關於設立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的通知》(粵調字[2007]36號),“決定撤銷佛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佛山市企業調查隊;設立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佛山調查隊為正處級機構。”根據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調字[2008]51號),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農業調查科、住戶調查科、價格調查科、工業和投資建築業調查科、商業服務業調查科等7個職能科(室)。

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是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並由國家統計局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統計調查機構。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第453號令《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隊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同是“國家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機關”,“在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組織實施該項統計調查的調查隊負責查處。”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統計報告職權。”

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局佛山調查隊除承接原佛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佛山市企業調查隊全部職能外,還增加農村社會經濟調查職能,同時相應增加國家巨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重要統計信息的抽樣調查任務。主要職責是: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完成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地方調查任務;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受總隊委託協助管理所在行政區域內國家統計局縣級調查隊的有關工作;負責查處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和幹部管理工作;完成國家統計局和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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