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由原天津市濱海新區國家稅務局、天津市濱海新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正式掛牌。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相關領導、天津市稅務局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第四督導組領導共同為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揭牌。

機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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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的掛牌,標誌著新區全面落實國稅地稅征管改革邁出關鍵一步,也標誌著新區稅收事業在新時代翻開了嶄新一頁。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將不斷增強“四個意識”,銳意進取、紮實工作,為新區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發揮好稅收職能作用,奮力譜寫新時代濱海新區稅收事業的新篇章。

主要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年度計畫,落實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市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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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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