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是由原合肥市包河區國家稅務局、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包河區分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合肥市包河區國家稅務局、合肥市地方稅務局包河區分局正式合併。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還在進行中。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塗傳明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群、周斌(掛職)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寶蒼、張樹生、杜紹平、朱江琳、陳新勝、孫武、季立臘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范秉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