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總體部署,為落實“十二五”規劃關於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推動運用市場機制以較低成本實現2020年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經綜合考慮並結合有關地區申報情況和工作基礎,我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請各試點地區高度重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專職工作隊伍,安排試點工作專項資金,抓緊組織編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明確總體思路、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及進度安排,報我委審核後實施。同時,各試點地區要著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明確試點的基本規則,測算並確定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研究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指標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區碳排放權交易監管體系和登記註冊系統,培育和建設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支撐體系建設,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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