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福建省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範圍有關問題的復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改辦地區(2010)15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福建省原中央蘇區 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範圍有關問題的復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你省《關於申請加大對我省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扶持力度的函》(閩政函〔2009〕41號)已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予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中關於“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福建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參照執行中部地區政策,福建原中央蘇區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的要求,經商中央黨史研究室和中國老區建設促進會,現函復如下:

一關於支持原中央蘇區縣問題:

原中央蘇區縣是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了蘇維埃政權的地區,為中國革命勝利作出了特殊貢獻和重大犧牲,在全國革命老區中具有相當高的地位和影響。因此,同意將中央黨史研究室認定你省的20個 原中央蘇區縣(市、區),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具體是: 長汀、上杭、連城、新羅、永定、寧化、清流、明溪、建寧、泰寧、武平、漳平、平和、沙縣、將樂、光澤、邵武、武夷山、建陽、詔安。

二關予支持革命老區問題:

中國革命老根據地簡稱革命老區或老區,是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等老一卑無產階級革命家領導下創建的革命根據地。經研究,同意將你省曾為中國革命做出過重大貢獻的 蕉城、福安、福鼎、壽寧、屏南、周寧、霞浦、柘榮、古田、松溪、政和、延平、連江、羅源、福清、安溪、永春、南安、晉江,、泉港、德化、南靖、漳浦、長泰、雲霄、城廂、涵江、荔城、秀嶼、仙遊、同安、翔安32個縣(市、區),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參照執行中部地區的有關政策。

三關於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問題:

福建省沒有少數民族自治縣,只有個別的少數民族鄉,且大部分屬於革命老區,巳包含在革命老區的扶持範圍之內。因此,對你省少數民族鄉不再進行單列。

特此函復。

主題詞:經濟管理 政策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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