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室:
201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印發生效,取消、下放和轉移了49項企業投資項目核准事項,其中,將19類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將20類項目的核准許可權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將10類項目的核准職責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實施。為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堅決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做好取消、下放和轉移企業投資項目核准事項的後續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
二、對於2013年12月2日之前我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作出處理:
(一)對於取消核准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式立即退回原報文單位。
(二)對於下放或者轉移核准許可權的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
1、已經具備核准條件的項目,本著為企業提供便利、避免重複申報的原則,對屬於下放核准許可權的,請主辦司局在徵得地方意見後儘快辦理核准手續;對屬於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的,請主辦司局在徵得地方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儘快辦理核准手續。
2、尚不具備核准條件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式立即退文,由地方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分別按規定核准。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