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監委關於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一)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到“十二五”末,萬家企業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體系 (二)各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轄區內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計畫,強化工作措施,推動萬家企業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 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 “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推動萬家企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改進能源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確保萬家企業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現就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意義
管理節能是促進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當前,部分企業仍存在對能源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規範,方法不科學,法規政策落實不到位,節能潛力沒有得到充分挖掘等問題,影響了企業節能工作的深入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是運用現代管理思想,借鑑成熟管理模式,將過程分析方法、系統工程原理和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管理理念引入企業能源管理,建立覆蓋企業能源利用全過程的管理體系,對強化結構節能與技術節能,促進萬家企業構建長效節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十一五”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和部分地區積極引入能源管理系統方法,開展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和認證試點工作,國家頒布了《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GB/T 23331)標準(2012年根據國際標準ISO 50001進行了修訂),推動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取得了積極成效。試點企業通過建立實施能源管理體系,節能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能源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實踐證明,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能夠有效促進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和萬家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推動萬家企業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切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
二、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指導
(一)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到“十二五”末,萬家企業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GB/T 23331)要求的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在企業內部逐步形成自覺貫徹節能法律法規與政策標準,主動採用先進節能管理方法與技術,實施能源利用全過程管理,注重節能文化建設的長效節能管理機制,做到節能工作持續改進、節能管理持續最佳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續提高。
(二)各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轄區內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計畫,強化工作措施,推動萬家企業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要總結最佳實踐和典型案例,組織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經驗交流活動,通過現場會、研討會等形式,推廣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與實施經驗。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優勢,為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三)各級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組織具備相應能力的諮詢機構為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提供培訓、指導和諮詢服務。諮詢機構應具備為企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培訓、指導等服務的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積極推動萬家企業加強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一)萬家企業要高度重視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將能源管理體系建設作為企業發展的戰略選擇,成立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建專門工作團隊,落實經費等工作條件。要認真分析企業能源管理現狀,制定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措施、進度等要求。要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使能源管理有關人員全面掌握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改進的方法。要組織制定能源管理體系相關檔案,認真做好能源管理體系檔案的發布、學習、執行、監視測量等重點工作,完善能源利用過程控制措施,確保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要定期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審核,檢查分析體系運行情況,評價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目標實現程度,驗證相關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斷改進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最佳化能源管理,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強政策激勵引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把各地區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考核時予以加分。對積極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在安排中央預算內節能項目、財政獎勵節能技改項目、重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節能產品補貼推廣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地方設立節能管理獎,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開展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評價
(一)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將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情況納入對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開展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評價。國家鼓勵萬家企業自願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並在相關工作中,對認證結果予以採信。對不選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組織有關機構或專家通過評價等方式,確認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情況。
(二)從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並依法設立。認證機構應當具備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相關能力,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則中關於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認證機構認可準則的要求。
(三)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基本規範和認證規則,統一認證依據、認證規則和認可要求。認證機構要按照認證認可相關規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基本規範和認證規則,公正、獨立和客觀開展認證,並對認證的有效性負責。要加強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為企業提供高水平認證服務,合理收取費用。
(四)加強能源管理體系諮詢和認證活動監管。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資質管理,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名單。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和諮詢、認證機構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認證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諮詢、認證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取消認證機構資格。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