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永定河防禦洪水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永定河防禦洪水方案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3年08月19日發布,自2003年08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制訂的《永定河防禦洪水方案》,請遵照執行。
防禦永定河可能發生的大洪水,關係到北京、天津等城市和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確保防洪安全。
附:永定河防禦洪水方案
國務院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永定河防禦洪水方案
永定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水系之一,保證其防洪安全是事關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國家重要交通幹線和中下游地區安全的大事。近年來,永定河防洪體系發生了較大變化,防洪標準有了較大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海河流域綜合規劃》和永定河防洪工程的實際,在對原防禦洪水方案進行修訂的基礎上,提出本方案。
一、防洪工程體系
目前,永定河已形成了由官廳水庫、大寧水庫、永定河滯洪水庫,440餘公里幹流堤防,盧溝橋、屈家店等水閘樞紐,小清河分洪區、永定河泛區、三角淀分洪區等蓄滯洪區組成的防洪工程體系,防洪標準已基本達到百年一遇的設計標準。官廳水庫已達到千年一遇洪水設計、可能最大洪水保壩的防洪標準。直接保護北京市區的盧溝橋以上左堤已達到防禦可能最大洪水(流量16000立方米/秒)的標準,三家店至盧溝橋段右堤已達到百年一遇(流量6200立方米/秒)的防洪標準。小清河分洪閘達到設計標準。盧溝橋至屈家店永定河左右堤已基本達到百年一遇洪水(流量2500立方米/秒)的設計標準,左堤設計超高2.5米,右堤設計超高2.0米。由於歷史原因,永定河泛區形成了分區滯洪的格局。屈家店水閘樞紐(包括北運河節制閘、新引河進洪閘和永定新河進洪閘)已達到設計標準。北運河已達到流量400立方米/秒的設計行洪能力。永定新河泥沙淤積嚴重,尾閭泄洪不暢,尚未立項治理,近年雖進行了應急清淤整治,目前仍達不到流量1400立方米/秒的設計行洪能力。
二、防禦洪水原則
(一)確保北京、天津等城市城區的防洪安全,保證官廳水庫、盧溝橋以上永定河左堤、盧溝橋水閘樞紐、屈家店水閘樞紐、永定新河右堤的防洪安全。
(二)當發生設計標準(百年一遇)以下洪水時,確保防洪工程安全。視洪水情況,合理運用大寧水庫、永定河滯洪水庫,永定河泛區分區運用,減少淹沒損失,兼顧洪水資源利用。
(三)當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合理防禦洪水,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盡最大可能減輕災害損失。當盧溝橋發生流量為6200立方米/秒以上至7500立方米/秒(二百年一遇)洪水時,採取措施,加強防守,確保永定河堤防安全;當盧溝橋發生流量大於7500立方米/秒洪水時,棄守盧溝橋以上右堤;當盧溝橋發生流量大於10000立方米/秒洪水時,棄守盧溝橋至金門閘段右堤。
(四)針對永定河不同量級洪水,充分發揮官廳等水庫的攔洪錯峰作用和河道的泄洪能力,儘量減少小清河分洪區、三角淀分洪區、七裏海臨時滯洪區等蓄滯洪區的運用機率。
(五)對重要防洪控制工程、蓄滯洪區實行統一調度。凡涉及省(直轄市)際間關係的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或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決定;其他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分別由所在省(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度,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備案。
三、防禦洪水安排
(一)設計標準以下洪水的安排。
1.當盧溝橋發生流量不超過2500立方米/秒洪水時,洪水由盧溝橋攔河閘下泄。為減少永定河泛區淹沒損失及七裏海臨時滯洪區運用機率,兼顧洪水資源利用,可視實時雨情、水情和後續降雨情況,相機運用大寧水庫和永定河滯洪水庫調蓄洪水。
2.當盧溝橋發生流量為2500立方米/秒以上至6200立方米/秒洪水時,盧溝橋攔河閘最大下泄流量2500立方米/秒,其餘洪水經小清河分洪閘入大寧水庫和永定河滯洪水庫,永定河泛區充分滯洪。當大寧水庫水位達到60.01米(北京高程)且繼續上漲時,開啟大寧水庫泄洪閘向小清河分洪區分洪,分洪流量不超過214立方米/秒。
3.盧溝橋攔河閘下泄的洪水,經永定河泛區分區運用滯蓄後,由屈家店水閘樞紐下泄,永定新河充分泄洪,北運河相機泄洪,剩餘部分向七裏海臨時滯洪區分洪。
(二)設計標準以上洪水的安排。
1.當盧溝橋發生流量為6200立方米/秒以上至7500立方米/秒洪水時,盧溝橋攔河閘下泄流量不超過3000立方米/秒,其餘洪水經小清河分洪閘入大寧水庫。當大寧水庫水位達到61.21米(北京高程)且將繼續上漲時,大寧水庫泄洪閘加大泄量直至敞泄,必要時運用劉莊口門分洪,並確保水庫安全。
盧溝橋攔河閘下泄的洪水,已超過河道設計行洪能力,需加強堤防防守。洪水經永定河泛區滯蓄後,由屈家店水閘樞紐下泄。北運河相機泄洪,永定新河充分泄洪,剩餘部分向七裏海臨時滯洪區分洪。
2.當盧溝橋發生流量大於7500立方米/秒洪水,且已經運用劉莊口門分洪時,盧溝橋攔河閘、小清河分洪閘敞泄,棄守盧溝橋以上永定河右堤。當盧溝橋流量大於10000立方米/秒時,棄守盧溝橋至金門閘段永定河右堤。
經永定河泛區調蓄後的洪水,在永定新河、北運河充分泄洪且七裏海臨時滯洪區已分洪運用的情況下,若屈家店閘水位超過6.5米(黃海高程)且繼續上漲威脅天津市城區防洪安全時,如運用三角淀分洪區可以滯蓄超額洪量,則運用三角淀分洪區分洪;否則應採取非常措施在北運河左堤漢溝至朗園處扒口分洪。
四、責任與許可權
(一)責任。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洪搶險和蓄滯洪區運用準備、人員轉移安置和救災等工作。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負責永定河右堤棄守的各項工作。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落實官廳水庫、大寧水庫、永定河滯洪水庫、盧溝橋水閘樞紐、劉莊口門和轄區內小清河分洪區、永定河泛區等運用的各項工作和調度方案實施。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落實轄區內永定河泛區分區運用、小清河分洪區運用的各項工作和調度方案實施。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落實轄區內永定河泛區、三角淀分洪區、七裏海臨時滯洪區及北運河左堤漢溝至朗園處扒口分洪運用的各項工作和調度方案實施。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屈家店水閘樞紐的調度運用。
油田、管道、鐵路、公路、電力、電信等單位負責所屬設施的防洪安全。
(二)許可權。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行使有關許可權。
永定河右堤的棄守,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決定。
官廳水庫發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同意後實施調度,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備案;發生超百年一遇洪水或特殊情況時,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提出調度意見,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盧溝橋攔河閘、小清河分洪閘、劉莊口門、大寧水庫泄洪閘的運用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提出意見,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
永定河滯洪水庫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度,其中退水調度需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同意後實施。
永定河泛區的運用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備案。
屈家店水閘樞紐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調度。
七裏海臨時滯洪區、三角淀分洪區的運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北運河左堤漢溝至朗園處扒口分洪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有關省(直轄市)永定河洪水調度運用的監督、檢查、指導。
五、工作與任務
(一)防汛準備。
沿河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對所轄範圍內的各類防洪設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線、涵閘等設施進行汛前、汛後檢查,督促落實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脅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做好各項防汛準備,落實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預報。
氣象、水文部門要及時做出天氣形勢、降雨和洪水預報。當永定河流域內發生降雨時,北京市負責及時做出盧溝橋洪水預報,由水利部審核後作為洪水調度依據,並統一發布。
(三)蓄滯洪區運用。
有關省(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發布洪水警報。當地人民政府要根據汛情,按照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的規定,適時做好蓄滯洪區運用的各項工作。
(四)抗洪搶險。
當永定河發生洪水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責任制的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洪搶險工作。油田、鐵路、公路、電力、電信等部門要做好各自管轄範圍內設施的抗洪搶險工作,確保各類設施的防洪安全。
當永定河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加強重要防洪工程和各類重要基礎設施的防守和搶險工作,確保北京及天津市城區的防洪安全。
(五)救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受災人員安置、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儘快修復各類水毀工程設施。
六、附則
(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要根據本方案,會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訂永定河洪水調度方案,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准後執行。
(二)本方案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永定河防禦特大洪水方案及洪水調度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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